“他當時搶我的槍,我才連開三槍打死孕婦!我當時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如果他不和我發生爭執的話,也不會有這樣的悲劇!”
這是開槍射殺孕婦的刑警胡某在法庭上對自己行為的辯解。
事情還要從2013年說起:
2013年10月28日,廣西警察胡某和另外兩名同事一起去湖南婁底辦案,晚上,胡某受邀跟幾名警察一塊聚餐。
都是同行,大家也有共同話題,眾人都喝得十分開心盡興,等到酒過三巡散場,不勝酒力的胡某已然是喝得酩酊大醉。
而后他便在兩名當地警察的攙扶下,踉踉蹌蹌地走在回賓館的路上。
此時的胡某的形象,在當地民眾眼中也十分嚇人,有一位水果店的老板是這樣的形容的:
當時他醉醺醺的,上半身是光著的,腰間別著一把槍,看起來非常嚇人。
讓這個水果攤老板沒有想到的是,當天晚上10點之后沒多久,幾聲刺耳的槍響打破了這座小城的寂靜。
原來,胡某離開水果攤后到了一家米粉店購買商品,經營米粉店的一對夫妻看著酒醉的胡某也不想接待,于是便以要關門了為由拒絕了胡某購買商品的請求。
可能是酒精的作用吧,遭到拒絕的胡某當即上了頭,拿出別在腰間的槍對夫妻二人扣動了扳機。
4槍之下,店主即將臨盆的妻子連中3槍當場死亡,他自己則被擊中了鎖骨。
事情發生后,引發省廳的關注,胡某被當場抓獲,他所持的槍支也被收繳,他的上級也被停職。
被害人家屬到達現場后,十分悲痛不能接受事實,同時表示他們要一個公正的結果。
2014年2月13日上午,這起案件在廣西貴港市開庭審理。
最終判決胡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家屬提出要123萬元的賠償。
法庭上,胡某表示自己對這樣的判決不服,并堅稱是那對夫妻中的丈夫先與他發生了肢體沖突,否則他不會對著孕婦連打3槍,他要上訴。
不久之后,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此案二審最后判決:
胡某身為人民警察,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攜槍飲酒滋事還向無辜群眾開槍,導致一名孕婦死亡,一人輕傷,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維持一審判決,堅決執行死刑。
需要向被害人家屬賠償的金額,則由政府先行墊付。
胡某為自己的沖動行為付出了代價,但最可憐的還是孕婦一家,都是普通老百姓,老老實實本本分分做生意,拼命想把自己的日子過好,卻不曾想居然天降這么大的橫禍,不僅自己喪了命,自己的孩子更是還沒看這個世界就被迫離去,實在讓人唏噓。
對于胡某來說,無論他有沒有喝酒,有沒有喝醉,在他拿著槍對準無辜群眾的那一刻,他就已經不配是一個警察了。
對此,你有什么看法?
文章素材來源于網絡,若有不實或者表述不當之處,歡迎各位老師及時指出,侵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