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4月25日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議上宣布, 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
這意味著經過十年努力,從分散到統一,從城市房屋到農村宅基地,從不動產到自然資源,覆蓋所有國土空間,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建立。
我國以民法典為統領,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為核心,以實施細則、操作規范、地方性法規等為配套支撐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基本成型。
2013年3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提出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改革任務。
可以說,全國實現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意味著未來房地產方面會迎來更統一、可靠的監管,這也提高了不動產權益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有觀點認為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有以下4大意義:
統一管理:統一管理不動產的登記工作,減少了不動產登記的重復和冗余。
提高效率:不動產統一登記或將實現全程電子化,加速了不動產登記的辦理速度,減少了不動產登記的辦理時間和成本。
提高精度:不動產統一登記建立了不動產登記信息公示和查詢制度,加強了市場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提升了房地產市場的透明度和規范化水平,避免了不動產登記信息的錯誤和不準確。
保障權益:不動產統一登記能夠保障不動產權益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降低了不動產交易的風險,保障了不動產權益的安全性。
總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意味著我國不動產登記管理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將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和提高不動產登記管理的效率和精度,從而更好地保障不動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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