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的一天,我去鄰居史會清家里看電視,正巧只有他一人在,他就嚇唬我把我推到了床邊,把我強暴了……”
2001年3月9日,家住綏化市北林區只有11歲的女孩小麗,在母親的陪同下,到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在眾位警察面前說了這番話。
隨后,小麗的母親又出具了女兒“妊娠陽性,胎兒已7個半月”的體檢證明。
眾人看后面面相覷,同時也深感事態的嚴重,隨后,犯罪嫌疑人史會清當晚就被逮捕。
那年的史會清48歲,是綏化市一家房產處的工人,妻子在街上賣粥,他們住的地方與被害人小麗家僅有一墻之隔。
“一時的沖動,史會清引誘幼女繼而強暴”,且當時很多幼女強奸案都是熟人作案,因此這一切發生在史會清的身上,在所有人看來都是合情合理。
緊接著,3月10日,經過數輪”突審“的史會清終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一個48歲的鄰居大伯,引誘強暴了11歲鄰家幼女,還使其有孕7個多月,消息一經傳出,所有人都在大罵史會清真不是個東西,更有人希望趕緊判他刑,最好是能暴打他一頓。
一個月后,女孩小麗在醫院生下腹中胎兒。
然而,在審查批捕階段,之前交代自己犯罪事實的史會清卻突然翻供,擲地有聲稱自己根本就沒有強暴過小麗,并堅決要求要與小麗生下的孩子做DNA鑒定。
所有人都覺得非常可笑,都在想這個強奸犯怕不是腦子進水了吧?還嫌自己判得不夠快嗎?
但檢查結果卻讓所有人大吃一驚!
2001年5月,黑龍江省公安廳宣布鑒定結果為:小麗生下的嬰兒與史會清并無血緣關系!
同時,這也意味著小麗在這件事情上撒了謊,還是一個彌天大謊!
那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誰呢?
2001年10月18日,小麗也終于向警方說出了事情的真相:
導致她懷孕的是一個與她發生過性關系的年輕人,名叫靳忠,20多歲,警察將其逮捕后他對以處朋友為借口多次引誘小麗發生性行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而經DNA鑒定,也確定小麗所生的孩子生父正是靳忠。
2002年5月,當地法院以強奸幼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只是真正犯罪兇手的落網并沒有讓此前蒙冤的史會清得到清白。
盡管他和他的家人始終堅信他是清白的,但因為小麗曾一口咬定史會清也強奸過她,警方一直未曾放松對史會清的審訊。
2002年9月,綏化市北林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史會清有期徒刑5年。
2002年12月6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史會清強奸幼女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法定訴訟程序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此后數年間,史會清的案子審了又停,停了又審。
直到2006年9月4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判決:
被告人史會清犯強奸罪證據不足,被害人小麗指認陳述前后矛盾,證據不吻合,也沒有其他證據,被告人史會清無罪……
判決下達后,史會清及其家人喜極而泣。
但他的后半生卻完全被這個事給毀掉了,從48歲到53歲,他戴了整整5年的強奸犯帽子,而他的身體,也因為被羈押而落下了永久的殘疾,這對于曾經身強力壯的他可謂是足夠殘忍。
他的家庭因此支離破碎,傾家蕩產,他也被單位除名,甚至自己的兒子也因為自己強奸犯的罪名被指指點點。
反觀小麗一家,史會清無罪時她已經16歲,他們一家人也早已悄然離去,不知所蹤,那個孩子也早已送人。
至于之前的史會清為什么會承認犯罪事實,據張城瑋律師所說,2002年2月的時候,他曾在看守所見過史會清,當時他渾身傷痕累累,明顯有被“刑訊逼供”。
當初審訊他的那兩個人,也在2003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
史會清的經歷,真的是挺讓人感慨的,也正應了那句“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但在我看來,這份正義本不必來得如此艱難,中間到底是為何,相信大家都是十分清楚,如果某一天我們賴以求公平的法律變成執法人員的私人武器,那后果將不堪設想。
對此,你有什么看法?
文章參考資料:東北網 2006年9月28日《黑龍江男子被控強奸幼女 羈押5年后洗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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