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呀挖”事件背后,多名博主和網絡平臺涉及侵權
近日,關于“挖呀挖”這首兒歌突然爆火讓我們感覺非常的意外,到底背后是有推手還是偶然爆火這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在爆火之后隨即而來就是多名博主的毫無底線的各種爆料已經涉及到的各種侵權行為,似乎讓他們忘記了這個互聯網是有底線的。
我們總結了幾條關于“挖呀挖”事件爆火之后背后的各種侵權和造謠,反射出的互聯網底線問題不斷,從隱私權、肖像權到惡意攻擊、造謠,其實都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比如說,有網友扒出黃老師現在這張臉居然是張整容臉,而這位網友是不是要想一想就算當事人整容,但整容這件事是否屬于個人隱私呢?如果是個人隱私的話,這位網友爆出他人隱私是否構成侵權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內容可以得知,未經允許曝光隱私的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而涉及到了的網絡平臺提供商也同樣會受到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其次,根據我們調查多名博主發布關于“挖呀挖”相關文章中,涉及到了多張當事人的生活照片以及整容前和整容后的照片,同樣侵犯了了當事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民法典》規定未經當事人允許將其照片發到網上的行為是犯法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次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知名媒體人徐亮公開表示,我們也看到了關于“挖呀挖”事件的很多文章,而文章內容中主要還是涉及到了當事人的隱私權、肖像權、造謠等,其中一些網友的爆料更是涉及到曝光他人隱私的一些行為,“挖呀挖”曝光以后,互聯網平臺爆出的問題更多,比如說一些自媒體博主利用自媒體傳播他人隱私,這本身已經涉及到了相關法律問題,而更大的問題是,當“挖呀挖”爆火以后,本身不存在的各種問題,卻被一些博主毫無根據的發布出來,而這種行為更是一種造謠和詆毀他人的一種行為。
比如說,有網友爆料,“挖呀挖”事件當事人一夜之間索取打賞100萬、200萬,還有網友傳聞稱她在五一期間開直播賺得盆滿缽滿,從一開始的100萬,到后來的800萬,不知道再傳下去,會不會直接完成一個小目標呢?
隨后,還有網友爆料稱,“挖呀挖”黃老師背后就是知名MCN無憂傳媒,但無憂傳媒很快回應了并非旗下簽約藝人,甚至還有網友爆料,“挖呀挖”黃老師并非專業幼師,只是兼職的老師,一天幾節課很閑散,另一個工作是網紅,但是,我們不明白,既然這位網友說的這么肯定,是不是得有證據證實一下呢?而值得關注的是,一些博主在網友發布評論時的截圖,刻意抹去了評論者的名稱和IP歸屬地,這也導致我們質疑,這些評論是否真實,是否這些博主為了博取眼球刻意制造的虛假評論呢?
徐亮還表示,“挖呀挖”爆火至今,其實事件的本身我并不關注,而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卻讓我們感覺非常擔憂,因為大量關于“挖呀挖”的文章內容都存在虛假造謠、侵權,詆毀等違法行為,而作為網絡提供商平臺并未制止這種行為,反而推向熱門、首頁,導致了不實信息大量傳播,觸碰了互聯網和法律的底線,我們希望大家對于“挖呀挖”事件本身不要太關注當事人的問題,而是關注博主、網友、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有權利去散布這些不實信息和幫助這些不實信息實施傳播呢?這難道不就是現在互聯網所存在的嚴重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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