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我們辛辛苦苦賺來的“血汗錢”,就該送給這些“催收”嗎?
騷擾電話:喂!你好,你欠佰仟金融的錢什么時候還啊!
受害者:我什么時候欠佰仟金融的錢了,你們能不能給我說清楚一點呢?
騷擾電話:你在2017年通過本地在佰仟金融貸的款,還需要我說的更明確一點嗎?
受害者:2017年,我才17歲,完全沒有自主的民事能力,你們會借錢給我這個沒有成年的小孩子嗎?既然你說我借了佰仟金融的錢,是不是提供一下我在本地那個門店借的,借的時候有沒有人臉識別和簽字畫押呢?這些你們可以給我提供一下嗎?
騷擾電話:你這是耍無賴,無權要求我們提供任何相關的信息,既然你如此胡攪蠻纏,我們會給你的親屬好友打電話,讓他們都知道你是一個“老賴”。
受害者:你說我欠了你們的錢,你又提供不出相關的證據證明這一點,這樣吧,只要你能證明我欠錢了,而且能證明這錢是我本人借的,我可以超一倍的金額還給你們,這樣你們總能給我提供這些能證明我欠債的信息吧。
騷擾電話:你還不還是你的事,我還是那句話,你無權要求我們提供任何信息,下午五點前你不還款的話,我們就開始打電話給你的親屬好友。
受害者:如果你無法提供能證明我欠債的證據,是否可以提供你們的身份信息,讓我們核實一下你們到底是不是被佰仟金融委外的催收呢?
騷擾電話:不可以,你這是耍無賴,欠錢不換有什么資格要求我們提供這些信息呢?況且,“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你既然欠了錢,你就應該還給我們?
受害者:你也知道“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這句話啊,但現在你是不是首先得先證明我欠了錢,然后再說我還不還的問題,而這句話的意思含義最基本的也得證明我欠錢吧,如果我沒有欠錢的話,你非法獲取我的個人隱私信息,給我打電話硬說我欠了你們的錢,難道這就能成為事實嗎?
這就像,如果我知道你的手機號,然后給你打電話說我是你們的父母,難道你們就會承認我是你們的父母嗎?難道不應該用證據證明我到底是不是你們的父母嗎?
上述是昨天下午,河南的武小姐和一個催收的對話,我們可以看到,在對方給武小姐打電話的過程中,首先是要求他們自己是真欠錢了,而要想證明這一點,不是這些身份不明人員隨便打一個電話說我我欠錢,我就得欠錢,當然也不能因為他們打一個電話威脅我們,我們就得妥協把自己的血汗錢白白的給他們嗎?難道這不需要他們提供我們欠錢的證據嗎?
如此一來,這些給我們打電話的陌生人和“白搶”我們的錢有什么區別呢?
大家要知道,我們掙錢也不容易,這些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憑啥我們接到一個陌生人的電話,就得把自己的“血汗錢”給他們呢?
客觀的講,這些陌生人給我們打電話既不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也不提供我們欠錢的證據,最關鍵的是,不管是P2P平臺還是銀行也都不承認委托他們,有人能告訴我們為什么他們用“虛擬撥號軟件”給我們打一個電話說我們欠了他們的錢,既沒有證據,也沒有依據,只有他們在電話中嘴上說我們欠錢了,我們就得欠錢了呢?
為什么明明是利用非法獲取我們的個人隱私信息侵害我們,還說他們是P2P平臺或銀行委外的催收呢?話說,他們的“催收”身份又有誰能證明呢?
我記得浙江某地咋P2P平臺立案以后,地方的公安機構都介入了催繳債務,而我們奇怪的是,這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催繳的這些債務符合國家法律對于利率規定的標準嗎?他們催繳的債務是否存在砍頭息、綜合年化利率超36%以上呢?
在公安機關介入催收以后,如何與債務無關人員的個人隱私呢?如何保障債務人被催收的債務是合法在范圍之內呢?這些問題我不知道想過沒有。
其實,我們一直都在想這個問題,為什么有些債務人明明已經還清貸款了,還會接到這些所謂的“催收”電話呢?在沒有搞清楚這些所謂的“催收”身份信息之前,難道我們不該把他們定性為“非法討債”組織呢?
如果在定性為這些所謂的“催收”被定性為“非法討債”組織以后,這些介入債務催繳的公安機關該如何自居呢?
我記得有很多受害者都給我們反映,自己的貸款還清一次時隔幾個月的時間后,就會再次被這些所謂的“催收”電話惡意騷擾,就連自己想要給他們提供一下自己還清貸款的依據時,對方不僅不需要,甚至在電話中怒斥我們是“老賴”,怒斥我們是欠錢不還,可證據在手的我們真的是他們口中所謂的“老賴”嗎?難道還錢貸款的銀行交易記錄還不能證明我們的“清白”嗎?
有些法律人士認為,信貸催收市場能出現如此局面,完全是一些監管單位“瀆職”和“無能”的行為表現,比如說,虛擬撥號軟件不僅僅導致詐騙案件不斷的發生,也導致了很多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不斷的遭受侵害,為什么不禁止這種非法軟件呢?
特別是106短信運營商,明明知道這些犯罪分子利用他們提供的通訊信息服務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他們卻置之不理,難道這不就是“幫信罪”的行為表現嗎?
大家是如何看待如今的金融市場,又如何看待現在的互聯網金融市場和信貸催收市場的呢?(圖片:來源于互聯網,版權歸原創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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