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城縣人民檢察院以葉某、翁某、童某等人涉嫌虛開發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經審理,以虛開發票罪判處被告人葉某、翁某、童某等9人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二年一個月緩刑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至50000元不等。
案情回顧
2018年至2021年10月29日,被告人葉某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在福州市、平潭綜合經濟開發區、泉州市等地租賃辦公地點,通過招募被告人翁某、童某等人,先后在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綜合經濟開發區、連城縣及上海等地注冊186家空殼公司,向稅務部門領取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無實際交易的情況下,向多家客戶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共計17797份,票面金額達15.34億元,賺取票面金額1.5%-2.5%不等的費用。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葉某、翁某、童某等9人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伙同他人虛開發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構成虛開發票罪,應當提起公訴。鑒于被告人具有認罪認罰坦白、退贓的情節,被告人童某等5人具有從犯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2
檢察官提醒
虛開發票行為侵犯了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每個公民都必須遵守國家稅收管理的相關規定。近年來,國家也在加大對各種虛開發票犯罪的打擊力度,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規定,開具每一份發票都必須建立在真實交易的基礎上,自覺配合國家稅收征管工作。
法條鏈接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供稿:第一檢察部
責編:李楗
審核:楊建華、江麗瓊
監制:林承慶、鄧賜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