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不讓快遞員進小區,業主生氣辱罵造成保安昏厥住院,業主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朱某系河南省新鄭市某花園小區值班保安,按照小區相關規定,非該小區人員進入需登記。2023年1月23日,業主王某的快遞到達小區門口,快遞員撥通王某電話聲稱保安不讓進小區,讓其下樓至門口領快遞。王某認為是保安朱某故意刁難,遂在電話中對朱某破口大罵。隨后,王某又來到小區門口,在公共場合對著朱某繼續辱罵,對朱某精神上造成巨大傷害,致使朱某當場昏厥送醫。后朱某將王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在小區向原告朱某賠禮道歉并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2000元。
新鄭市人民法院法官韓冰承辦該案后,對王某釋法明理,稱其先在電話中對朱某進行辱罵,后又至朱某值班門口繼續辱罵,且小區門口公共場合人數眾多,王某辱罵朱某的事實被多個第三人知曉,王某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侵犯了朱某的名譽權。
經過韓冰的普法,被告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朱某雖當場昏厥但未造成實質身體損害,未有額外醫療費用支出,韓冰對于精神損害賠償金在低數額間進行調解。
在韓冰的主持調解下,王某當庭向朱某賠禮道歉、出具書面道歉信,并向朱某支付100元精神賠償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