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人民檢察院嚴格執行新時代政法干警“十個嚴禁”,持之以恒落實好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防范“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發生。2023年第二季度,連城縣人民檢察院干警共記錄報告“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14件,其中院領導記錄報告 5件。經甄別,無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情形。
下一步,連城縣人民檢察院將進一步增強全院干警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做到“有問必錄”,并每季度公布一次落實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促進檢察人員更加公正廉潔,檢察權更加依法規范運行。
三個規定
“三個規定”指2015年,中辦、國辦、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臺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供稿:第三檢察部
責編:李楗
審核:黃輝、江麗瓊
監制:林承慶、鄧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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