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后蓮花村退役軍人張士彬,承包了本村8000平米土地投資150多萬元搞溫室連棟大棚種植基地,由于效益喜人多次受到媒體宣傳。2021年6月25日張士彬承包了十幾年的土地合同到期,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在同等條件下,原承包人有優先承包權,但后蓮花村委會主任陳玉軍在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都已表決通過了張士彬續包土地承包合同的情況下,卻以朝霞街道辦事處主任趙波不同意為由長達二年未給續簽承包合同,使其蒙受了三百多萬元的巨額損失。那么對于張士彬的土地合同該否續簽?張士彬的巨額損失該由誰賠?讓我們根據以下事實予以分析。
一、張士彬的合同2021年6月25日到期(可延長至30日).2021年6月30日,朝霞街道辦事處將其的樂農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推薦為《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在推薦表上不僅明確了張士彬在合同到期后仍有著8000平米的原承包地,允許建100平米的辦公用房,而且上面還有著朝霞街道辦事處主任趙波的簽字和朝霞街道辦事處的公章。
二、在張士彬土地承包合同到期42天后的2021年8月12日,朝霞街道辦事處聯合寶坻區科協在張士彬的種植基地召開了現場宣傳會,并于第二天在朝霞街道辦事處的網站“魅力朝霞”上予以了宣傳。
三、在張士彬土地承包合同到期120天后的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寶坻區政府網站對將張士彬的樂農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擬定為《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予以了公示,并于12月授予了銅牌。
四、在張士彬土地承包合同到期210天后的2022年2月9日,后蓮花村委會主任陳玉軍對張士彬表態說,咱們村已走完了你續包土地手續,現已報街道在主任趙波那卡著呢。
五、在張士彬土地承包合同到期570天(即1年零7個月)后的2023年2月5日,法院作出了駁回張士彬要求續包合同的判決。并要求張士彬依照村委會的要求繳納從2021年6月25日至今的承包費用和利息。
從以上事實可以看出,張士彬土地承包到期后未交回土地(實際一直荒蕪)有如下客觀原因:一是法律規定其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續包權哪去了?二是村委會主任陳玉軍無故不及時組織發包的理由是什么?三是給張士彬造成損失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四是政府在張士彬合同到期后仍在其的種植基地召開宣傳會,并將其推薦為寶坻區農村科普示范基地,顯然是已明確表明了對張士彬續包承包土地的態度,但卻未能及時協調他的續包手續?如果及時予以了協調,那么所有問題就都將會迎刃而解。五是如果按照村委會主任陳玉軍的要求先拆除150萬元的大棚,后在組織發包,那么張士彬中標后,是否還得再投150萬元重建,這豈不是典型的勞民傷財,嚴重侵犯了張士彬的巨額財產?目前,張士彬已荒蕪了二年的8000平米承包地仍在長著荒草,巨額損失也仍未獲得賠償,而讓張士彬苦惱的是這一切到底該由誰來解決?又該是由誰來承擔責任?
(2020)17號《最高法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其他方式承包”一章中第18條規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承包費、承包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承包的應予支持”。但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在(2022)津01民終9419號判決書中未支持張士彬續包土地的理由則是其不是家庭承包方式承包,這顯然與上述最高法關于不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的續包規定相悖,而張士彬的土地續包和損失索賠依法理應受到支持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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