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關不羽
插隊這樣雞毛蒜皮的小事,也得拘留個十天半個月?聽起來像是個酒桌笑話。然而,這的確是專業學者發表在專業刊物上的專業意見。
圖/網絡
提出這一立法建議的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黎宏。日前,他在一份法律專業報的“理論周刊”上發表文章《插隊處罰應當入法》,鄭重建議:
值此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之際,在其修改草案第三章第一節第25條中專門增加一項‘在公共場所插隊的’內容,以將生活中常見的插隊行為,通過法律規定宣示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要受到處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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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沒有給出具體的罰則,但是按照他給出的海外立法的標準,拘留、罰款的處罰可不輕。黎教授真的辛苦了,能在這么雞毛蒜皮的日常瑣事上,找出“外國也有”的立法依據,真是太用心了。世界那么大,總能找到幾個“外國也有”。至于更多的“外國沒有”或我國獨有,就當不存在吧。
近期關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的討論很多,圈內圈外都很關注。貴為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的黎教授能夠不為所動,在熱點之外拈出個“插隊處罰入法”,很明白人情世故、輕重緩急。
但是,我就想問一句:黎教授你是當真的嗎?你作為刑法專家,立法過度、越項立法、不當授權的危害性應該都懂吧。
在此,不談大道理,就說說黎教授立法意見的細節。
黎教授提出,插隊而引發糾紛甚至“血案”的情形屢見不鮮,后果觸目驚心。照此邏輯,家庭矛盾、感情糾紛引發的“血案”更多、后果更觸目驚心,也要一一“入法”嗎?那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要修改、增加的內容可太多了。
談戀愛劈腿拘留十天、不孝敬公婆拘留十五天等等,得把拘留所開到每個小區。“把血案扼殺在萌芽中”的想法雖好,司法成本顯然是承受不了的。
圖/圖蟲創意
黎教授援引“外國也有”的日本、新加坡,都是發達國家,我們還比不了。就那么點司法經費,又要顧著“我國獨有”,還要學習“外國也有”,夠用嗎?
拘留所的窩窩頭也是要花錢的,眼下的就要給“穿衣不正確的”多留點預算,黎教授就別惦記著把“插隊的”也弄進去了。不當家不知柴米油鹽貴,眼看著拘留所的鋪位大有增加之勢,能省的還是省點吧。
再者,“××處罰入法”要是能管用,那插隊引起的“血案”本來就不該發生。無需公共場所都立個“打人傷人犯法”的牌子,成年人都知道那樣做的法律后果。但是,各式各樣的傷害案件不是照樣發生嗎?再往大里說,貪腐處罰自古都是入法的,歷朝歷代前赴后繼的也沒見少。
如果用入法警示可以減少違法犯罪行為,那法律專業人士豈不是白蓮花盛開的凈土了嗎?事實果真如此嗎?黎教授可以統計下,法律專業人士的違法犯罪率是比普通老百姓低還是高?最近就有一位一級大法官出事了,此前還有幾位。黎教授怎么不建議在最高院門口樹塊“貪腐違法,伸手必抓”之類的警示牌子?
雖說老百姓更好嚇唬,但是排隊現象太常見了,嚇唬成本還是有點高。樹個牌子嚇唬,不管用。三步一崗五步一哨派警察,也不合適。為了這么點民間瑣事,把市井生活的氣氛搞得緊張兮兮的,得不償失。
把執法權放給城管、保安也是一策,但是執法水平能有期待嗎?基層執法亂象的新聞,可不比插隊引發血案少。黎教授對提高中國老百姓素質、提高中國老百姓的公共秩序意識高度重視,值得點贊。但是,高估基層執法的能力和水平,是有點專業領域的“燈下黑”了。
02
另外,黎教授選擇的例子也可商榷。以“大醫院掛號時經常出現排長隊的現象”為例,解釋排隊早起先到的資源分配公平合理性。道理當然是正大的,但是這例子舉得著實觸心境。
黎教授明鑒,中國有限的優質醫療資源,有人是排長隊早起先到、先來先得,也有人合法合規地不排隊唾手可得。“公平合理”四個字,看著扎心。以黎教授的地位,即便現在要排隊看病,將來多半也不用,所以對“公平合理”產生了誤解?
解決看病難排長隊的方法有很多,“外國也有”,倒也不是一味強調排隊看病的公平合理,更不是把插隊的都抓起來。
其實,中國社會經歷了40多年改革開放,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供應比票證時代要豐饒富足得多,排隊現象已經大大減少。矛盾比較突出的就是公共服務領域。增加資源投入、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才是治本之策。
公共資源分配當然要公平合理,但是前提還是要資源充足、系統高效。否則,就算老百姓經黎教授嚴格立法的規訓,能夠做到百米長隊紋絲不亂,黎教授滿意了,老百姓還是不滿意。所以說,與其把有限的財政支出花在擴建拘留所上,還不如多建幾家醫院、多開幾個服務窗口來得實在。
總之,黎教授這樣的大專家追求法治的形式美感,誓將法條堆砌得密密麻麻、整整齊齊,把老百姓管得服服帖帖,都是了不起的個人事業追求。把“外國也有”作為法制建設的他山之石也是好的,可是專門挑那些專管百姓日常雞毛蒜皮的“外國也有”拿來“攻獄”,似有取巧之嫌。
請黎教授在追求個人事業之余,也要多考慮本國的實際國情,包括司法資源的合理利用、基層執法水平等等。說句大白話,就是別為了顯能耐瞎折騰,讓老百姓過點安生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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