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六年前的舊文,重推后點擊不到五千,但被好幾篇更大點擊量的文章引用,都是批評我的。
這些評論無一例外,都在援引我觀點時,刪去了標題中的定語“沒拴繩的”。無論糊涂還是雞賊,剪裁或變形對方辯友的觀點,在引述對方觀點之時,就將對方置于低智、盲動、滑稽甚至嗜殺的被告席上,接下來不需要論證,盡管討伐和羞辱吧。
寫字多年,我無數次被這么炮制過。最早的時候也沒辦法接受,還想著剖白自己,辯解幾句。沒過多久就想明白了,很多人不在乎你說了啥,他們只是想贏。
那就從了他們吧。但我還是想說:對于公共場所沒牽繩的狗,立即打死,既人道也狗道。
愛狗人士幾天來說了這么多,我就只想問一句:你們的寵物“兒女”出門不牽繩不戴嘴套,嚴重威脅他人生命健康,是不是事實?
什么時候,愛狗人士能用十分之一的篇幅去懟那些不人道也不狗道的養狗人,我一定會更尊敬他們。
公共管理不作為,昏聵瀆職,不是你們遛狗不牽繩不戴嘴套不帶糞袋的理由。有人不好好當官,你就不好好做人?
狗命也是人命的折射。與被捉去扔一個大院子里忍饑挨餓,狗狗相食比,被立即處決是它們更好的歸宿。歷史早已證明,城管沒法管好狗,但打狗很積極。那使勁打吧,這次,我挺他們。
人命關天的事,不能糾結“完美方案”,真正完美的難道不是養狗人動點腦子上點心,不造這么多慘案,不激這么多民憤嗎?
我的孩子已經大了,不再那么怕狗,但見新聞視頻中那些被惡犬撕咬的小身影,我還是會騰然而生幾年前帶孩子遛彎遇狗時,那些驚懼、無助和憤怒。
原本 人和 狗沒必要二選一,是狗粉們搞得大家 必須二選一,那么, 我 選人,我 站孩子們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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