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12月6日,清政府奉旨設立學部,并決定自次年起廢止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
學部的建立歷程
早在1898年戊戌變法期間,康有為就在《請開學校折》中建議清政府設立學部,統一管理全國教育。這份折子也是“百日維新”期間康有為向光緒帝進呈的重要奏稿之一。
1905年,政務處又奏請清廷“行設立學部”,以統轄各省學堂,使全國學制劃一整齊。同年12月6日,清政府決定設立學部,調任榮慶為學部尚書,由熙瑛補授左侍郎,嚴修署理右侍郎,協助尚書工作。學部一級共設官11人,學部之下設5司12科。學部成立后,各省改“學政”為“提學使司”,府、州、縣設立“勸學所”,以作為地方教育的行政機關。
清末新式學堂
清學部衙門設在今北京市西城區教育街1、3號。學部于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在原敬謹親王府舊址(當時為奉恩鎮國公全榮府)設立。
學部辦公地
清朝設立學部,標志我國歷史上,自605年隋朝隋文帝首創,延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結束,也標志著近代教育的正式開始。
科舉放榜
海外留學的開始
1906年8月7日,清政府學部統計,中國留日學生已還13000余人,其中習速成者最多。學部通電各省停派赴日速成學生,并命迅即推廣各項學堂。
26日,學部奏準嗣后京外派遣游學生,無論官費私費,皆應切實考驗,性行純謹,具有中學堂畢業程度,通習外國文字,能直入高等專門學堂者,方準出行。同時,奏準變通進士館辦法,擬派遣學員赴日本游學,進東京法政大學補修科、速成科學習,準其畢業回京時一律考驗,并按章分別予以獎勵。
科舉結束后的賜舉人
雖然科舉取消了,但是身份卻還在,就像當前的學位授予一樣,清廷于1906年還為32人授予進士、舉人的身份。
其中最優等9名:陳錦濤、顏惠慶、謝天保、顏德慶、施肇基、李方、徐景文、張煜全、胡棟朝給予進士出身。
優等5名:田書年施肇祥、陳仲篪、王季點、廖世綸;中等18名:曾志沂、黎淵、李應泌、王鴻年、胡振平、王榮樹、路孝植、薛錫成、周宏業、陳威、權量、稽鏡、富士英、陳耀西、羅會坦、傅汝勤、徐廷爵,均給予舉人出身。
后來陳錦濤做了中華民國首任財政總長,之后因貪污案被捕,后加入于抗日戰爭期間成立的傀儡政權——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做了民族的敗類。
顏惠慶則做了北洋政府第十一位國家元首,第19任、29任中華民國國務總理(1922年6月11日-8月5日,1926年5月13日-6月22日)。
顏惠慶
其余的同進士、舉人獲得者,也均在后面的民國政界做出一番成績,當然也有人和陳錦濤一樣,在國家民族大義面前做了叛徒。
女學應運而生
1907年3月8日,清政府經學部奏定,頒布《女學章程》,以啟發女界知識、保存禮教兩不相妨為宗旨。
包括39條《女子師范學堂章程》和26條《女子小學堂章程》,規定師范科目為:修身、教育、國文、歷史、地理、算術、格致、圖畫、家事、裁縫、手藝、音樂體操,學制4年;小學則分兩等,亦4年畢業。與男子小學分別設立,不得相混。
《女學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在全國通行,民國初年稍事修改后沿用。
薪火相傳的五年教員制度
1907年3月25日,清廷批準下達學部關于官費留學生回國后必須擔任五年專科學校教員的規定。
規定:京外各衙門凡1907年所選派之出洋留學生及以前學務大臣暨部先后所派之官費留學生,將來畢業歸國,皆須充當專門教員五年,以盡義務。年限未滿之前,不得調用派充他項差使。
學部的獎勵制定
1910年4月4日,清政府學部奏報清廷獎勵出洋學習師范,歸國效力的學生。該奏折指出,在高等以上學校為外國人同班聽講者為限,主要是因為中等學問宜在本國肄習,不必遽求之于海外,故未定有游學中等畢業之獎勵。惟于咨選出洋游學并未限定資格,出洋以后入中等學校者甚多,其中學習師范者,畢業以后須回國效力義務,未能再入他項學校,而獎勵遂所不及各省似此者頗不乏人。師資缺乏,師范人才自應特予鼓勵而此項學生轉以效力義務之故,不得獎勵,似非持平之。
桌子上擺著顯微鏡
學部在奏折中提出:一、凡出洋學習尋常師范,及于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部奏準限定游學資格以前出洋,入專為中國學生設立之長期師范班肄業者,畢業回國擬令盡義務五年,侯五年期滿后均按照初級師范畢業,成績優等予以獎勵,其不盡義務者概不給獎。二、學習普通中學及中等實業,畢業以后即可升入高等各學校者,應仍俟高等專門或大學畢業后,再給獎勵。
學部的學制畢業制定
1910年6月3日,清政府學部奏準厘訂實業學堂畢業年限:高等農業學堂仍4年畢業。
高等商船學堂航海種原系5年半畢業,改為4年畢業,前3年教授講堂功課,后一年派赴航舶實習;輪機科亦比照辦理。
晚清時期的物理課本
中等農業學堂、初等農業學堂均3年畢業;初等商船學堂暫從緩辦,其已設立者應即改為初等商業學堂。又奏準裁撤高等農業、商業學堂一年預科。
學部的延續
中華民國成立后,學部改為教育部,原清朝學部辦公地址改為教育部址。
1912年8月21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任命魯迅為教育部僉事。8月26日,又被委任為社會教育司第一科的科長。兩個多月后,僉事任命狀發給魯迅。11月2日,魯迅日記寫道:“上午得袁總統委任狀。”自1912年被任命直到1926年辭職南下廈大,魯迅做了十四年的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科長。
在此期間還發生了魯迅狀告民國教育部案,即民國14年秋天(1925年),北京學界發生了一場有名的行政訴訟。教育部僉事魯迅(周樹人)向平政院起訴當時的以章士釗為總長的教育部,要求法院撤銷教育部對周樹人的免職令。
這場官司以魯迅全勝而告終,以個人而狀告一個國家級部門,還能贏,只能說不愧是你,迅哥兒。
1989年,該建筑被列為西城區文物保護單位。2011年,被列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
編輯|臥闌聽魚
文獻資料|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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