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涿州市鴻坤理想爾灣小區 開發商涉嫌違法收取契稅和涉嫌挪用公共維修基金的舉報
本人叫宮創,于2019年3月購買涿州市鴻坤理想爾灣小區的房子,2020年10月17日收房。交房的時候開發商涿州鴻鑫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違法強制向我代收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和代辦費共計26000多元,當時涉及業主2000多戶,涉及資金大幾千萬。
當時開發商承諾,會在交房后730日內辦理房產證。然而截止到2023年12月14日,已經過去三年多,我們的房產證還是遲遲未能順利辦下來。
2023年12月14日,北京鴻坤瑞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突然在物業群內公開發布繳納物業費有優惠的通知,其中第二條明確寫明“若您在辦理收房手續時,向開發商繳納過房屋契稅,且至今沒有收到房屋產權證。經物業公司多次與開發商以及政府部門溝通,現暫定契稅可分十年抵扣成物業費,首次方案執行需繳納前三年契稅抵扣后的物業費”。
其中一句話“經物業公司多次與開發商以及政府部門溝通,現暫定契稅可分十年抵扣成物業費”引起我的注意,根據常識,稅款不都是要繳納到國庫的嗎?怎么可以抵扣物業費呢?
我現在實名舉報涿州市鴻坤理想爾灣小區開發商涿州鴻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違法收取業主契稅,涉嫌非法挪用“契稅款”,涉嫌非法挪用公共維修基金。
涉嫌違法收取業主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而在2020年10月17日交房的時候,開發商是以交房為條件迫使我向涿州鴻鑫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繳納的契稅13141.46元,當時也并未出具任何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相關文件。所以我舉報涿州鴻鑫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征收房產契稅。
涉嫌非法挪用“契稅款”:2023年12月14日,北京鴻坤瑞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號在群內發布“暫定契稅可分十年抵扣成物業費”信息,而能夠將契稅抵扣成物業費的決定,理由則是“物業公司多次與開發商以及政府部門溝通”的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征收的稅款繳入國庫。我是2020年10月17日繳納的契稅款項,為何在2023年12月14日的時候被通知我曾經繳過的稅款可以抵扣成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了?
涉嫌非法挪用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資金開發商也是2020年10月17日交房的時候強制代收,不交不給收房。為了收房,當時也就一并繳納了工本費、印花稅、代辦費和公共維修基金,其中公共維修基金繳納了12677.60元。按照建設局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可以代收,但是必須進資金監管賬戶,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上繳到住建局。
2023年12月18日,我去京南建設局辦公室咨詢公共維修基金的事,工作的人員回復稱:因為你們小區(鴻坤理想爾灣小區)的規劃問題,超規劃了,現在開發商想交也交不了。目前的情況是資金既沒進資金監管賬戶,也沒上繳到建設局。那么這么大一筆資金,現在在哪里呢?
這三年來我和當時的2000多名業主繳納的稅款在哪里?為什么我們繳納的稅款在2023年12月14日又被通知可以被當成未來的物業費?如果我同意了這個方案的話,又是誰能夠將款項轉給物業公司呢?所以我有理由懷疑,當時以契稅名義收取我們業主的費用被開發商挪作他用,亦或者是開發商以契稅的名義收取了我們業主與契稅等額的錢。
現在的實際問題是,我們業主繳納了契稅、繳納了公共維修基金,而我們的房產證一直未能辦理下來。是開發商的欺詐?還是地方行政部門的不作為?希望相關監管部門能夠重視我們弱勢群體遇到的問題,立案調查,給我們業主明確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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