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房屋征收有關配套政策規定,經子長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就瓦窯堡老城基礎設施提升改造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子長市瓦窯堡老城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房屋征收項目(一期)。
二、項目地點:子長市瓦窯堡街道(下河灘濱河路、財政部舊址)。
三、征收范圍:按照瓦窯堡老城保護與復興規劃中下河灘濱河路、財政部舊址所涉及的需要征收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均屬征收對象。
四、建設單位:陜西子長瓦窯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房屋征收部門:子長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六、征收補償方案:子長市瓦窯堡老城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七、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
八、征收房屋基本情況(為初步摸底調查情況):
(一)涉及被征收人86戶,動遷人口328人(包括租賃戶);
(二)房屋110孔/間(其中窯洞17孔、平房93間),樓房48套,總建筑面積9254㎡。
九、簽約期限:被征收人須在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十、搬遷期限:自簽約之日起15日內。
十一、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的具體事項:
1.本次房屋征收所涉及的單位、集體和個人必須服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自覺遵守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2.嚴格按照《子長市瓦窯堡老城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征收部門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4.被征收人要按照征收部門的具體安排,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及評估機構進行勘測、登記、評估。如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勘測,且不能在勘測資料上簽字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公證機關與房屋評估機構共同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勘測、登記、簽證后由房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或者根據房管部門提供的被征收房屋的產權資料,確認被征收面積。
5.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延安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根據房屋評估報告和《子長市瓦窯堡老城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并按期搬遷,騰空房屋。同時,將房產等手續交房屋征收部門備檔。
6.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拒絕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拒不搬遷的,由子長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拒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又不搬遷,也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拒絕領取補償費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
8.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采取暴力等違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尚構不成犯罪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9.被征收人采取暴力、辱罵、威脅等手段或無理阻礙房屋征收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0.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子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