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網友:我們一家人從90年代就已農轉非,戶口也早已遷出,轉非前農村分配的土地也被生產隊回收給其他人承包。如今老家已無任何親人,即使逢年過節已經不回去了,現在老家的要重建祖堂要求我們出錢,還強制按人口出資,請問能隨意重建祖堂嗎?強制我們按人口出資合法嗎?
觀點解析:
首先,當下農村重建祖堂,也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辦理申報和審批的手續,必須得到國土部門的用地許可后方可修建。
其次,農村老家重建祖堂要求在外工作人員出錢從法律層面來講,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重建祖堂的費用應該由集體經濟組織籌集,你們的戶口早已遷出并在外工作,已不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法律也并沒有任何規定可以強制收取。故此,你們沒有法律義務支付這種款項。
從道德義務來看,水有源,樹有根,無論你們現身居何處,富貴貧窮否,你們的根就是這個祖輩生你養你的地方;祖堂是供奉先祖、家族議事、發揚家族團結的地方,應隨大流,順眾意出一分力。
筆者認為,你們可以對農村老家這種公益事業進行捐款,并不是農村要求你們按份子錢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五條: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
最后筆者建議,農村重建祠堂也好,重建祖堂也罷等公益事業請勿強制要求出資人以某種色彩、攤派、道德綁架等異化捐款,這種強制或變相強制捐款不僅違反民法的財產處分公平自愿的原則,也侵犯了個人財產權利。(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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