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販賣毒品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凌某某于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期間,向多人出售毒品海洛因多次,共非法獲利8.41萬余元。認為被告人凌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犯罪事實和量刑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等。該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毒品是犯罪的禍根,是罪惡的深淵,是人類社會的公害。珍愛生命,遠離毒品,防毒反毒,人人有責,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同毒品違法犯罪作堅決的斗爭,共同構建平安和諧美好家園。
(玉屏法院向政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