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有代表給出建議,對傷人犬只飼養者追刑責。
近年來,犬只傷人事件和犬只管理治理備受關注。全國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區第二中學校長庹慶明調研發現,近年來,我國發生犬只傷人案件的數量只增不減,對受害人產生極大負面影響,嚴重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權。
庹慶明說,盡管犬只傷人事件不是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應依據實踐情況,不完全排除犬只的飼養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責任。
目前,我國對此類案件的刑事責任并沒有明確規定,此種情況會給司法者在追究犬只傷人案件中犬只的飼養者或管理者的刑事責任帶來困擾。
對此,庹慶明建議,將犬只傷人的刑事責任寫入刑法修正案。
這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表示,我也養狗,我一直都支持犬只出門牽繩帶嘴套,養狗是自己的愛好,但不能影響別人。
還有網友表示,這個必須墻裂支持,沒有管理好的危險犬只等同于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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