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9月,毛澤東帶領秋收起義后的工農紅軍上了井岡山,這年年底,他親自在井岡山礱市創辦了紅軍第一個培養基層干部的訓練機構——中國工農紅軍第一軍第一師第一團教導隊。
這個教導隊的隊長叫呂赤,是黃埔軍校第四期的學生,是一位優秀的紅軍干部。此時黃埔六期畢業的陳伯鈞在教導隊任一區隊區隊長,兩個人關系非常好。
當時的紅軍非常缺乏武器彈藥,陳伯鈞在戰斗中有幸繳獲了一支“曲尺”手槍,“曲尺”手槍實際上就是勃朗寧的自動裝填手槍,因自動手槍槍管和手柄之間的角度近似直角,象過去用的曲尺,所以得名。但是這支繳獲而來的手槍扳機有毛病,打不響。在讀黃埔軍校時陳伯鈞粗略學過一些軍械知識,就下決心一定要把這支槍修理好。于是,只要一有時間他便把槍拿出來搗鼓搗鼓。有一天,他還真把這支手槍修理好了。
陳伯鈞興奮地拿著修理好的槍到呂赤面前,喊道:“隊長,我的手槍修理好了。”他邊說邊下意識地扣動扳機,哪知這支平時怎么都打不響的槍,這時卻突然響了,“叭”地一聲,子彈正好從呂赤的雙眼之間打進去,又從后腦出來。
呂赤被打死了,同志們為失去這樣一位優秀的戰友而感到非常悲痛,也為陳伯鈞的魯莽大意而感到氣憤。最后士兵委員會按照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原則,主張槍斃陳伯鈞。
這件事很快傳到了毛澤東那里,對于呂赤遭受的意外他也非常痛心,但他了解呂赤和陳伯鈞,他知道,陳伯鈞打死呂赤完全是無意的!
于是,毛澤東對全體官兵表明了自己的意見:我們已經死了一個好朋友,如果再拿一個好同志去償命,這樣做對革命是有利還是不利?陳伯鈞既然不是故意傷人,依我看還是不要償命為好,這樣可以讓活著的同志去完成死了的同志未完成的工作。
但是為了平抑民憤,也讓同志們真正吸取這血的教訓,按照毛澤東的意見,教導隊對陳伯鈞執行了罰打100板手心的處罰,同時教導隊黨支部還決定給陳伯鈞留黨察看3個月的處分。
就這樣,在毛澤東的關懷下,這樁人命案得到了解決。
故事講到這里,可能有人想說,殺人就得償命,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但是,歷史的事情要放到歷史條件下去評判。那時我黨我軍都處于初創期,還很年輕,制度和理念都沒法和現代相比。比如,任何時候槍口都不能對人的問題,現在即便是剛入伍的新兵都知道,何況是干部,但那時候就缺乏這種意識,才釀成了血案。同時,革命戰爭年代確實也需要人才,正如毛澤東所說,既然陳伯鈞不是故意殺人,就給他一個戴罪立功的機會。
事實證明,陳伯鈞在以后的革命戰爭中沒有辜負毛澤東同志的厚望,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立下了不朽功勛,1955年被授予上將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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