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國傳統社會的養老制度,起源甚早,在西周之后日趨穩定,并奠定了中國傳統社會養老制度的基本模式。由于秦的“法家”思想,歷代統治者都對其進行了貶斥,其社會風氣也經常受到后人的非議。漢代養老制度的形成,在某種意義上是對先秦和秦朝養老制度的繼承和發展。
一、養老不須煩祝鯁,從來楚俗慣魚餐
兩漢養老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其一為養老律令,其二為養老禮儀,其三為致仕制度,各有其發展脈絡。養老律令所涉內容多樣,主要包含受鬻法與行糜粥、賜杖、刑罰寬宥、賦役減免、賜物。
總體上來說,養老律令在西漢前期已頗具規模,經西漢中后期的發展日益完備,東漢在繼承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但并未做出較大改易。養老禮儀主要分為鄉飲酒禮和養老禮,嚴格意義上的兩漢養老禮儀,在東漢正式形成和實施,并成為國家常典。
致仕制度主要分為俸祿養育和賜物養育。俸祿養育在西漢中前期,并未形成定制,大多出于皇帝私意。平帝時王莽專政,正式形成對官員退休后的俸祿制,但未被東漢繼承。賜物養育早在西漢中期,就正式形成賜安車駟馬黃金的賜物模式,但也未被東漢繼承,導致致仕制度在兩漢養老制度演變中的地位下降。
《后漢書·禮儀志》記載:“明日皆詣闕謝恩,以見禮遇大尊顯故也。”
就受眾群體和社會影響而言,養老律令和養老禮儀是兩漢制度整體構成中的重中之重,構成了兩漢養老制度“法”與“禮”的雙重內涵。基于兩漢不同的社會環境,兩漢養老制度形成了自身的演化,最為主要的是養老禮儀的形成和養老時間的轉變。
養老禮儀的形成,與兩漢制禮原則的不同和對王莽禮儀制作的態度有關。養老時間的轉變,則是《月令》對兩漢養老制度的影響。養老視孝,兩漢養老制度是建設孝道社會的一種體現,并且對兩漢社會與家庭形成了深遠的影響。當然,兩漢養老制度并非完美,也存在明顯的不足。兩漢養老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體現著歷史的延續性。
兩漢律令之別不似后世之嚴,有時稱令者亦可稱律。不僅如此,在漢帝所下詔令中標明有“具為令”、“定著令”等相關用語的詔令,在一定程度上亦具有明確的律令性質,是需要編入法典并長期遵守的,而并非一般性質的臨時詔令。
同時,對于詔令所涉內容是對于前制的增補與改易也具有律令性質。基于此,本節所述養老律令并未強分何為律何為令,而詔令之屬如刑罰、賜杖等,因其有如上標志用語亦歸入律令范圍并未按臨時性詔令對待。
而臨時性的詔令如賜物層面,因行文需要亦納入此節論述。漢代已經有了“養老令”,內容非常豐富,涉及面也很廣,比如:“行糜粥”、“賜杖”、“寬刑”、“減免賦役”、“賜物”等。
兩漢之世對于老者基本食物的需求都做到了一定層次的養育。從西漢前期,受鬻行為年齡標準的不統一以及爵級因素的限制,到西漢中后期進一步發展完善。
老者受鬻行為年齡標準的統一與爵級影響的不斷減弱,是西漢中后期受鬻行為最為主要的變化。在繼承西漢的基礎上,東漢老者行糜粥也作出了相應變革。
從時間層面來說,東漢養老行糜粥與戶籍按比制度得到結合,改“月養”為“年養”。從年齡層面上來說,東漢老者行糜粥年齡降低至七十歲。
二、田家養老馬,窮士歸其門
兩漢養老受鬻與行糜粥年齡的降低,無疑是對養老之義進一步的體現,但養老時間的轉變則是對于老者養育程度的降低。賜杖兩漢對高年長者所賜之杖,或曰“王杖”,或曰“鳩杖”。杖為老人手中所持之物,老人行走不便,賜杖是為了助其所行之便。
東漢延續西漢對于高年老者賜杖的行為,并有所發展。東漢對于老者賜杖年齡與西漢中后期無所差別,都為七十歲以上老者。而與西漢有異者,東漢時期授王杖,以八月案比之時進行授予,而西漢不知何時授杖。同時,對于西漢老者所享有的法律保護和諸多特權,在東漢也得到繼承與遵循。
武威漢墓出土的《王杖十簡》所記墓主幼伯生于平帝元始五年,于明帝永平十五年(72 年)受杖,其隨葬的《王杖十簡》所記多為宣帝本始令與成帝建始令。
《漢書·萬石君傳》載:“孝景季年,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于家,以歲時為朝臣。”
通過所記墓主幼伯于明帝十五年,受杖之事實與隨葬《王杖十簡》的性質,可以判斷于東漢明帝受杖之時,西漢對于持杖老者的相關規定,是得到東漢政府的認同。換言之,東漢對于持杖老者的相關規定承襲西漢而來,且并無改變。
除此之外,東漢一世對于老者賜杖這一行為,無論從年齡上與實現方式上與行糜粥一樣,并無過多改變。兩漢對于老者的賜杖行為,不僅是對于老者身體的關注,更是對于老者身份地位的抬高。從西漢前期尤其是呂后二年時起,年齡標準的不統一以及爵級對于老者受杖的限制,在西漢中后期得到了改變。
雖經文帝至宣帝時期對年齡標準進行提升,但在成帝時期便得到恢復,且年齡標準日漸統一,爵級限制因素日漸減弱,并出現對于持杖老者法律保護和特權賦予。東漢繼承西漢對持杖老者的相關規定,并與八月案比制度得到結合,使得東漢養老受杖行為的時間得到明確。
兩漢養老賜物,滿足了老者除受鬻與行糜粥之外,食物上的需求。從常規賜物的角度出發,賜物之時相關督導辦法的實施,以及官員群體的親自送達是對老者的重視,也是制度執行的保障。
從臨時性賜物的角度出發,彌補了兩漢常規賜物,大大加強了對老者食物層次的關懷。常規性賜物與臨時性賜物的結合,使老者受養育程度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兩漢養老律令是兩漢養老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屬于對老者的直接性養育,代表著兩漢養老制度中“法”的層面。兩漢養老律令對于老人的養育措施涉及多端,不僅體現出對于老人具體生活需求的基本養育,還從國家根本制度刑罰與賦役層面,對于老者進行必要的關懷。
三、殘年誓報嗟何有,虛負明時養老恩
不僅如此,兩漢養老律令中的各項養老措施,還體現著對于不同年齡層級老者的具體養育。歸屬于五十至七十層級的老者,主要養育方式為賦役減免,而伴隨年齡的增長老者所涉養老內容不斷增加,從七十歲起漸漸涉及賜杖、刑罰減免、受鬻法與行糜粥等。
分年齡層級的養老措施,體現出兩漢養老律令分層養育不同年齡老者的實施內涵,也是兩漢政府基于不同年齡階段老者應,受何種養育措施和自身經濟實力的考量。
同時,兩漢養老律令所養老者,并不是單一的普通高年與具有政治身份的三老,還包含鰥、寡、獨等特殊層次的老者,使兩漢養老制度的受眾群體大大增強而不是流于形式。
兩漢養老律令中所涉及的各項養老措施,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經過長期發展。通過出土漢簡和傳世文獻的反映,西漢前期養老律令所涉內容,已頗為完備,奠定了基本模式。而西漢中后期的發展,只是在原有基礎上的增補,并未改旗易幟。
東漢在繼承西漢養老律令的基礎之上,并結合自身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做出了進一步的發展。兩漢養老律令的發展,最為主要的表征,是爵級影響因素的降低、年齡的變遷以及養老時間的變化。
《漢書·張毆傳》記載:“老篤,請免,天 子亦寵以上大夫祿,歸老于家。”
在爵級與年齡兩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使兩漢養老制度的受眾群體得到擴大,制度實施的普惠性得到體現。而養老時間的轉變,則反映出對于老者實際養育程度的降低。
兩漢養老禮以養三老、五更為主,且三老、五更屬于禮儀性質的身份象征,伴隨養老禮的舉行而設。養老禮雖在西漢已經形成觀念,但并未舉行,直至東漢光武帝時正式形成其禮儀形式,于明帝得到舉行。
雖然養老禮以特殊老者為養育群體,但是其舉行目的是希望以此來帶動孝悌之風與養老之風。兩漢對于老者禮儀上的推崇與養育,屬于兩漢養老制度中“禮”的范疇,是對老者間接性的養育,以教化為所行的主要目的。
兩漢養老禮儀分為鄉飲酒禮與養老禮,且兩種養老禮儀的形成與實施在東漢時期。從舉行地點上來說,兩者舉行都為學校,只是級別不同,鄉飲酒禮于地方學校舉行,而養老禮于中央學校舉行。在學中養老反映出實行養老禮儀的目的,和養老禮儀所承擔的教化功能。
從層級上來說,鄉飲酒禮屬于地方性養老禮儀,而養老禮屬于國家性養老禮儀。地方與國家的互動成為兩漢養老禮儀的主要構成模式,使其具有了禮儀之間的溝通性和禮儀構成的完整性,也使得教化目的得以全面開展。
結語
從禮儀內涵上來說,兩者都對老者進行了禮儀上的推崇,并通過養育老者,促進社會形成和發展養老之風與孝悌之風。兩漢對于老者禮儀上的推崇和養育,使兩漢養老制度更具完整性,彌補了“法”層面上缺失的人文關懷。
參考文獻:
《漢書》
《后漢書》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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