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不能復生,難道有錢就可以買命,使其死而復生?2019年,湖南醴陵市人大代表劉某,在調解塘坊村村內企業之間土地交換事宜時發生語言沖突,被塘坊村原村主任、市政協委員陳某駕車撞死。這一突如其來的悲劇,讓劉某的家人痛失親人。陳某作為塘坊村原村主任和醴陵市政協委員,其身份與行為之間的巨大反差,更是讓這起案件充滿了復雜性。
2019年9月16日9時許,在塘坊村村委會坪內,陳某(男,31歲,塘坊村人)駕駛一輛牌照為贛JU**82的奧迪越野車撞向劉某(男,41歲,華埠村人),致劉某死亡。9月17日,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母庸置疑,這個市政協委員陳某就是故意殺人,應當被判處死刑的,但是反轉來了,一審確確實實的判處了陳某死刑,但是后來湖南高院發回重審,因為當時這個陳某的家屬積極的賠償了650萬元,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最終陳某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
一審被判故意殺人,已經說明不是普通的意外車禍,再加上他的身份,這起案件的性質已經不能用惡劣來形容,,但殺人者家掏650萬獲取受害者家屬諒解,就改成15年,終于明白什么叫有錢能使鬼推磨,對于劉某的家人而言,人雖然沒了,可他們這一家人還要或者,與其一命抵一命,不如一命換650萬,倘若劉某泉下有知,不知道會不會托夢大罵特罵。
這件案子的還是存在疑點得的,通過賠償拿諒解書,然后獲得輕判是正常現象,合理合法,但是一審背叛的是故意殺人,可到了二審卻變成了故意傷害罪,以此來作為判刑依據,對陳某判處15年,諒解書是沒有改變罪名的作用,除非一審就出現了問題。
650萬這個數字,引起了網友猜忌,一個村主任就能拿出這么多錢,未免有些太離譜了吧?紀委人真的應該好好查查,除非對方家里有人從商,不然這其中的花花腸子,網友就能腦補一場大戲。不少網友表示,雖然現在“打老虎”非常嚴格,但在很多地方,村主任一般在村上也屬于豪強一樣的存在了,土霸王沒幾個敢惹的。
這件事從表面上看,是典型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殺人者保了命而被害人家屬得了利,可是本質上呢?是不是形成了有錢可以殺人保命呢?是不是嚴重損害了法治根基?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希望有專業的人,對這件事暴露出的疑點進行解答,給公眾一個心安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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