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檢察院已受理第一法院法官朱珍珍三法官存在違法行為監督
4月2日,東莞市觀音山森林開發有限公司收到了東莞市第一市區檢察院的受理通知書等文件。
這份3月26日下達的受理通知書顯示:東莞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訴訟一案,東莞市觀音山森林開發有限公司認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審批活動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情形,向本院申請監督。本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3月初,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對東莞市第一法院法官朱珍珍、王海建、易菲菲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違紀違法行為進行了實名舉報。同時,觀音山還向東莞市檢察院提起了監督申請書,請求對第一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對法官朱珍珍、王建海、易菲菲依法處分。
3月26日,法詢網對此事發布了《 東莞市第一法院法官朱珍珍、王海建、易菲菲枉法裁判被實名舉報》,之后50多家網站進行了轉載。
這份3月6日向東莞市第一市區檢察院提起的《監督申請書》認為: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朱珍珍、王建海、易菲菲在辦理申請人訴東莞市自然資源局行政不作為一案一審程序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的違法行為,故申請人依據《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申請貴院依法進行檢察監督。請求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對法官朱珍珍、王建海、易菲菲依法處分。
講真,作為一名關注觀音山現象的前媒體人,一直認為東莞市的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卻是存在諸多問題,但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從觀音山3月6日提起申請,經過20日就下達《受理通知書》,筆者為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的高效、務實的工作作風叫好!是你們,給予了東莞民營企業的希望!是你們,為了優化東莞市的營商環境而盡職盡責地守護法治環境!(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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