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隋某與郭某結婚后無子女,且婚后隋某多次離家,二人感情日益淡薄。隋某起訴離婚并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郭某同意離婚。隋某主張分割婚后共建的草莓大棚一處,二人就大棚的價值未達成一致且不同意競價處理。案件審理中,郭某將該草莓大棚出賣給了案外人,獲得轉讓款47000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在訴訟期間,未經隋某同意,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變賣,在郭某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法院結合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認定郭某存在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對郭某予以少分。法院判決隋某分得大棚轉讓款30000元、郭某分得大棚轉讓款17000元。
典型意義
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超出家庭代理權限擅自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構成對配偶財產權利的侵犯,應當受到規制和懲戒。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侵害了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對該方不分或少分。法院在審理中準確把握這一原則,判決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少分財產,對侵犯配偶財產權利的行為予以規制和懲戒,有效維護了善意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離婚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析產糾紛、房產糾紛、繼承糾紛、經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并為眾多客戶提供了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使其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還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進而達到服務的滿意效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國教育電視臺》、《東方衛視》等媒體接受過采訪,并在上述的多家媒體做過法律評論。www.shanghailihu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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