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
作為現代最為方便的
交通載具之一
在旅客不可攜帶物品上
有著明確規定
打火機就是其中之一
近日,閬中市公安局機場管理大隊查處一起非法攜帶禁運物品案。
2024年5月8日10時許,閬中市公安局機場管理大隊接到機場安檢人員緊急呼叫,稱有人故意藏匿違禁品,企圖逃避安全檢查。
接警后,機場管理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查:乘客馬某欲乘坐當日航班飛往上海,因其平日煙癮較大,為了能逃脫檢查,馬某耍起“小聰明”,對機場安檢心存僥幸心理,便將打火機藏匿至鞋襪內,自認為萬無一失,企圖蒙混“過關”。
目前,違法行為人馬某已被閬中市公安局依法處以罰款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乘坐民用航空器時,禁止隨身攜帶或交運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藥、軍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隨身攜帶打火機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尚未構成犯罪的,機場公安機關應依法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果造成嚴重后果,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通過隱匿手段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等禁運物品進入隔離區甚至航空器的行為,都將受到機場公安機關嚴厲處罰,希望大家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及時檢查隨身物品,主動配合機場安檢工作,以免延誤行程。
來源:閬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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