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A公司與B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協議約定A公司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20%股權轉讓給B公司,B公司應向A公司分五次支付股權轉讓款200萬元。B公司在支付完第一期股權轉讓款后,A公司依約進行了股權變更登記,然B公司拒絕繼續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A公司認為B公司的行為違反協議的約定,故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并支付股權轉讓款。
B公司辯稱,A公司在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前未向B公司全面、完整地披露目標公司在其他法院被列為失信公司的信息以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債權債務,并拒絕提供相關資料,A公司的行為違反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且目標公司的相關債權債務關系的真實性無法確定,給整個股權轉讓交易帶來巨大的風險,故B公司提出反訴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并返還已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并賠償利息損失。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認為:1、目標公司在其他法院被列為失信公司系該失信未及時撤回導致,此行為結果并不是A公司過錯,A公司在簽約之前一個月已對債務履行完畢,且關于A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事項在雙方就轉讓事宜前期接洽時A公司向B公司提供的征信報告中即有披露。2、關于目標公司其他的債務關系,在轉讓合同中披露的應付款總價中已包含,且,盡職調查的主體為B公司,在簽訂合同時,B公司已確認“在簽署合同前,B公司已完成對項目公司的盡職調查、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B公司確認項目公司及其資產不存在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重大障礙和瑕疵”。B公司現并無證據證明A公司還存在未披露或隱瞞的其他債務,也無證據證明A公司還存在侵害其權利的其他情形,故B公司要求撤銷合同無事實與法律依據,其反訴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應當繼續向A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公司糾紛及公司訴訟、公司法律顧問、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債務糾紛等法律業務。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并為眾多客戶提供了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使其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還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進而達到服務的滿意效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國教育電視臺》、《東方衛視》等媒體接受過采訪,并在上述的多家媒體做過法律評論。www.jjjfls.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