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弱誰有理?!”重慶,男子在學校門口擺攤賣西瓜,一對殘疾人夫妻多次加以阻撓。雙方爭執不休,男子推了女的一把,夫妻二人聯手將男子車上西瓜盡數砸掉,還向男子索賠2萬元。男子不但沒得到二人賠償的西瓜錢,反倒賠了對方500元,稱自己動手不該。
(案件來源:搜狐新聞客戶端,頭條熱榜)
在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門口有好多份擺攤賣水果的小商販,西瓜叔叔也是其中之一。
學生們都很認可西瓜叔叔賣的西瓜,說他賣的西瓜又便宜又甜,還給他起了個西瓜叔叔的雅稱。
但學校門口擺攤的其他人卻覺得西瓜叔叔搶占了市場,尤其是那一對殘疾人夫妻。
自從西瓜叔叔擺攤以來,多次對西瓜叔叔的經營加以阻撓,西瓜叔叔都沒理會。
但殘疾人夫妻變本加厲的阻撓西瓜叔叔賣貨,西瓜叔叔實在忍不下去,跟對方爭辯了起來。
道理講不通,天氣還很炎熱,雙方就發生了口角,西瓜叔叔就推了女的一把,把她推到在地。
男的一看妻子被推到,直接發瘋,將西瓜叔叔的西瓜一個個拿出來砸在地上。其妻子自己起來后,幫著丈夫砸西瓜,將西瓜叔叔的一車西瓜盡數砸掉。
西瓜叔叔報警后,在警方的調解下,西瓜叔叔承認自己推人不對,在沒得到殘疾人夫妻賠償西瓜錢的前提下,向對方賠償了500塊錢。
學校學生將此事發布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有人認為殘疾人夫妻就是欺負人,打著弱勢群體的旗號為所欲為,紛紛為西瓜叔叔鳴不平。
那么,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認定這件事呢?
1、 西瓜叔叔賠償殘疾人夫妻500元,冤不冤?
真的一點也不冤!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西瓜叔叔在雙方爭執的情況下,將對方推倒在地,已經觸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對方向西瓜叔叔索賠是合理的。
但是對方阻撓西瓜叔叔經營有錯在先,且西瓜叔叔推倒殘疾人妻子并未對其造成嚴重傷害。警方協調下,對其做出賠償500元的處罰,真的一點也不冤!
2、 既然學校門口有很多擺攤的小商販,那么就應該公平競爭,殘疾人夫妻惡意阻撓他人經營,已經構成違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學校門口擺攤經營,人人平等,應當公平競爭。
可殘疾人夫妻惡意阻撓他人經營,還怒砸他人物品,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可能處以警告或罰款。
3、 殘疾人犯法,可以免除承擔責任嗎?
根據《刑法》第19條的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殘疾人一般是指身體上存在一些缺陷的人,雖然身上有殘疾會導致行動不便,但實際一般殘疾人的精神狀態還是正常的。
所以,殘疾人犯罪的話,也是會對其作出處罰。除非殘疾人是沒有達到刑事年齡的未成年人,那么在犯罪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不承擔刑事責任。
怒砸西瓜的一對夫妻,能夠精準的將車上的西瓜盡數砸到地上,可見并非是又聾又啞的殘疾人,那么他們這種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該對其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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