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審計署發布《國務院關于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及多項問題及審計建議。
在此節選有關“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及“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查處情況”的部分內容,供讀者參考。
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審計持續關注4類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
至2022年底,審計的22戶央企賬面資產總額11.67萬億元,負債總額7.6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2.06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5.12%。
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會計信息不實。
22戶央企共計收入不實1182.07億元、成本費用不實1549.88億元、利潤不實526.72億元。
主要是:
9戶央企內部關聯交易抵銷不準確等,造成多計收入477.02億元、成本費用475.54億元;
20戶央企違規跨年度調節利潤等,造成多計或少計收入250.64億元、成本費用230.44億元;
15戶央企未足額計提減值準備或在資產無明顯減值跡象的情況下多計提減值等,造成多計或少計利潤165.2億元。
2.國有資產資金管理薄弱。
主要表現為3個方面:
資產不實——
18戶央企因對財務報表“應并未并”、重復記賬、清理核銷不及時等導致資產不實3406.32億元;
5戶央企未將部分房產等資產納入賬內核算,涉及資產金額109.77億元、房產等7770.91萬平方米。
運營效益不高——
8戶央企的158.87億元資金資產和175.26萬平方米房屋、土地長期閑置,最長達18年;
3戶央企套取或挪用信貸等資金154.15億元。
違規處理處置——
10戶央企違規對外出租出借資產資質或提供品牌商標、字號、版權等;
14戶央企違規對外出借資金或提供擔保1001.63億元,形成損失風險50.99億元;
13戶央企在資產存儲、安全檢查、權屬辦理等方面管控不力。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
重點審計的12家國有金融機構資產總額60.43萬億元、負債總額47.48萬億元,凈資產收益率0.78%到18.57%。還審計了4家重點金融機構政策落實情況。
發現的主要問題:
1.信貸數據不實,偏離服務實體經濟定位。
6家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含金量不高,有的將其他類貸款違規變造為科技、綠色、涉農等重點領域貸款。同時部分信貸投放虛增空轉,其中5167億元即貸即收,在考核前發放、考核后收回;還有的等額存貸,企業在貸款前存入等額存款或貸款后再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回銀行。
2.金融資源供給結構不夠優化。
主要表現為2個方面:
重點領域“加”的成色不足。4家銀行680.59億元名義上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貸款被挪作他用或空轉套利。
限制領域“減”的力度不夠。至2023年底,4家銀行未完成2020年底前出清任務,仍為461戶“僵尸企業”等保有貸款余額314.41億元,其中34.84億元為2023年新發放;306.09億元風險資產通過“無效重組”、違規展期等方式虛假盤活,長期以“仍未不良”的虛假形態占用信貸資源。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結合部門預算執行、政務信息化建設等審計,重點關注了此類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發現的主要問題:
1.基礎性管理工作薄弱。
主要表現為資產底數不清、閑置浪費和劃轉緩慢等,共涉及33個部門。
17個部門少計漏記13.46萬平方米房產、151.54畝土地、31.88億元設備物資或無形資產等;
12個部門的2.59億元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4個部門的1.65億元房產租金等應收未收;
8個部門的19.46萬平方米房產、874.14畝土地、405輛公務用車、1.04億元辦公家具及儀器設備等資產使用效率低下或閑置,最長達21年;
1個部門自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涉及的336.33萬元資產仍未劃轉。
2.違規使用和處置資產。
主要表現為未經審批、無償或低價出租出借等,共涉及16個部門,房產16.18萬平方米,設備等資產9724.34萬元,其中2個部門因低價出租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收益損失5056.57萬元。如1個部門1132平方米底商房產長期未收回管理,由外部單位及個人轉租獲利,造成國有資產收益損失。
3.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存在短板。
一是新型建管模式不規范。
抽查5省196個“銀政合作”項目發現,籌資中銀行提供的41.31億元建設資金均未納入政府預算管理,2170.62萬元因隨意支取形成損失;
建設中156個項目借機規避立項、采購等程序要求,61個項目被直接或變相指定承建單位;
建成后除個別項目資產明確歸屬政府外,其余均權屬不清,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和公共信息泄露風險。
二是部分系統建管成效不佳。
抽查的224個政務信息系統中,有85個因功能缺陷等未達預期甚至成為擺設,涉及投資27.92億元。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
對9名領導干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黃河流域8省生態保護、15省林業相關資金進行了審計。
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耕地保護不力,任務落實出現偏差。
抽查5省市糧食主產區發現,有795.17萬畝耕地用于非糧食作物種植等,甚至搭車搞商業開發。如山西晉中市太谷區2021年在承建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時,違規以1.2億元出讓土地160.89畝(其中耕地81.91畝)用于房地產開發。
2.森林管護效果不佳,林木營造弄虛作假。
科學綠化要求未落實,15省未全面貫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的要求,近3年在耕地、河道等不符合規定的地塊造林142.15萬畝。
造林成果底數不清,“三北”防護林部分造林成果的實際保有量、具體位置和存活狀態底數不清;1871萬畝已變更為耕地、草地、建設用地等。13省近3年虛報造林面積161.67萬畝。審計的188個造林項目,涉及面積208.08萬畝、資金38.95億元,發現均存在弄虛作假:23個在招標時直接內定實施單位;81個在設計時將之前已有林地包裝為新造林成果;107個在施工時私自調減種植苗木的數量、品種;98個在驗收時主管部門走過場甚至偽造驗收報告。
部分林業資金管理不嚴,7省56個地區通過虛報任務、面積等騙取8.12億元;13省50個地區擠占挪用23.51億元,另有153個儲備林項目的226.88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6.8%)專項貸款被挪用于投資經營、平衡財力等;10省22個地區的7.22億元長期閑置。
3.傳統能源管理不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缺乏統籌。
一方面,2省114家煤礦2022年超核定能力開采原煤1.2億噸。另一方面,5省部分地區不顧自身消納、外送和配套保障能力上馬新能源項目,個別已投產項目2021年以來已累計棄電50.13億千瓦時。50個“沙戈荒”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碎片化”。401個子項目中,有385個單體規模小于要求的100萬千瓦,增加配套電網建設與并網難度。
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查處情況
2023年5月以來,審計共發現并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10多件,涉及1200多人。
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政商勾連結成利益集團造成區域性腐敗。
有的地方干部通過特定關系人充當“白手套”,向民企輸送巨額利益,再經利益回流謀取政治資本,經濟問題與政治問題相互交織。如遼寧某市一原區委書記2019年以來,經政治騙子牽線搭橋,幫助1戶民企僅出資1億多元就獲得價值8億多元的土地。其間,政治騙子以幫助該書記職務晉升等名義,向民企索要巨額好處費。
(二)套取政策紅利妨礙政策措施落實。
一些企業利用國家生態保護、高新產業等支持政策,勾結公職人員違規取得經營權,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嚴重蠶食國家政策紅利。如全國首臺套首批次應用保險,由中央財政按保費的80%給予投保單位補貼,但有3家保險公司2019年至2022年伙同多戶企業,通過投保、理賠等環節造假,或擴大保險責任等方式,騙取瓜分中央財政補貼3億多元。
(三)腐敗手段更加隱形翻新。
隨著反腐力度加大,借助信息技術、監管漏洞等腐敗行為更趨隱蔽,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開始顯現。如金融監管部門某司級干部利用職務影響力,長期扶持特定民企提升行業競爭力,收取巨額錢款及股權,并通過同一網點先取后存、借用親屬銀行賬戶、虛擬貨幣交易等“技術處理”,隱藏民企轉款來源,呈現典型技術特征。
(四)基層一些單位腐敗問題性質嚴重。
一些基層工作人員在專項工作中嚴重違規操作,通過拉攏腐蝕等廣泛構織關系網,弄虛作假大肆侵占財政資金。如黑龍江某縣林草局局長等人2019年以來,通過虛報人工造林面積等方式騙取套取財政資金6000多萬元形成“小金庫”,并以錢開道,腐蝕國家至鄉鎮5級林草、紀檢、財政等單位100多名公職人員,打通造林申報驗收、資金撥付、外部監督等各個環節。
審計署表示,本報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審計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依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審計署將持續跟蹤督促,年底前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值班編委:蘇志勇
編輯:韓澗明
審讀: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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