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發現這樣一個現象,就是有很多夫妻盡管是有情之人,但是雙方出現摩擦的頻次遠高于外人,甚至有些是能和外人友好相處,但是夫妻之間卻沖突不斷,難以和諧共處,這種情況常見而普遍,那么為什么會有此表現?夫妻容易起沖突,有四個原因,你知道嗎?
1、身份特征
夫妻關系可以說是所有人際關系中最為特殊的,男女因愛結合,因情而常相伴,就是由于愛情的作用,雙方如有不適也會最大限度地接納對方,遇到不快之事最終也會原諒對方,覺得都是自己人,不管怎樣都無妨,不會由于雙方的不愉快影響自己,也正因為這樣,才使得夫妻一旦觀點不一、意見不合之時產生沖突而無所顧忌,也不擔心太多,最后都會握手言和。
所以把沖突不當回事,假如要換成外人就完全不是這樣,外人與你毫無干系,當分歧之時,你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對方,也無法干涉對方,如果為此產生沖突,會直接有損于二人的感情,影響彼此的交往關系,甚至會引發不良后果,會對自己造成不好的結果,并且對方對此也不接受,這樣做徒勞無益,完全吃力不討好的事,就極少與外人沖突。
2、空間特征
夫妻由于自身的關系原因,雙方共同吃住,朝夕相伴、親密無間,生活在同一空間相守一生,共處的時段和關聯程度超過了任何一種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個共同且有限的空間里,雙方共同參與的事物極多,一起介入、應對和處理的問題不少,這樣接觸和聯系的機會有時間非常之多,而雙方又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個體,這樣雙方出現分歧和矛盾次數多是在所難免的。
就會為此沖突不斷。而對于任何一個外人而言,則根本不具備這樣的空間條件,與外人不在一起生活,大家都生活在不同的空間,除了正常的交際活動在一起,而此時都有著共同的愿望和需求,很難出現對立,一起解決事情的時候極其有限,最多的也就是工作期間,而這個階段,大家也都有具體分工和協作,也不會輕易產生沖突,就算有沖突也常不是個人私事。
3、標準特征
夫妻是生存的共同體,也是利益的統一體,雙方的目標統一、方向一致,就是二人共同努力,讓婚姻變得美滿,家庭也更加幸福,這樣對雙方的行為表現標準和要求相應也高,都對各自期望值也高,使得二人都能做得更好,那么在家庭里一旦夫妻的表現與想象的不一致,或是和預期不符,也就是理想和現實存在差距,那么就很容易由此導致沖突。
而對于外人就根本不能這樣,不能給外人定條件,也不能強求人家如何,對方也無此責任與義務,大家都是沒有什么瓜葛的獨立個體,毫無疑問就不能相互要求,也不可能給人家提出什么條件進行約束,各自都在按自己的方式生活,相互之間怎么樣與己無關,大家并無什么所謂的期望可言,所以自然而然由此出現的沖突就少了,這是必然的。
4、關系特征
在所有社會關系里只有夫妻關系是特例,是經過雙方自愿,在法律和社會理念的雙重認可下而建立的一種契約關系,并受到法律保護,相對而言比較牢固,再加之結為夫妻,就會生兒育女,這樣又增加了一個由血緣關系組成的維系紐帶,關系又多一份保障,在這些內外因素的共同制約下,夫妻關系就會變得更加穩固,也正是如此,夫妻覺得小打小鬧不會輕易讓感情消失。
平常的磕碰也不能隨便讓關系終止,最后都會和好,正常情況下夫妻不會由于沖突而讓家庭破裂,故而夫妻對沖突并無太多忌憚,只是沖突出現成為常態,二廠人之間就不具備這一關系特點,大家的關系是松散和疏離的,一點也不緊密,只要有所沖突,稍有不慎就會殃及感情和關系,甚至會為此導致無法預料的后果都不得而知,所以就會盡量減少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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