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方紅人民法院迎春法庭運用“庭所聯動”機制,與迎春派出所聯合化解了一起矛盾糾紛。
案情回顧
唐某系迎春林業局某小區物業人員,在維修小區墻體外側排水管時不小心將劉某的窗戶弄臟,二人產生了口角,劉某情緒激動將唐某推倒在地,導致唐某腳踝軟組織挫傷,產生醫療費用500余元,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唐某遂報警處理。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電話聯系迎春法庭法官聯合調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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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請求賠償的數額不多,但上了法庭,耗時耗力,實在是劃不來。”“這次糾紛你們雙方都有責任,并且唐某腳踝軟組織挫傷,對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和生活都有一定影響......”法官和派出所民警推心置腹地做唐某和劉某的思想工作,同時耐心向二人釋法,釋明侵權責任的法律關系及舉證責任分配等法律知識。經過法官與民警的耐心調解,劉某同意賠償唐某的醫藥費,唐某也同意不再追究劉某的法律責任,雙方達成和解。
這是東方紅法院迎春法庭與迎春派出所建立民事糾紛聯合化解“庭所聯動”機制以來,聯合化解的又一起糾紛。該機制充分發揮法、警合力,有效地將群眾矛盾糾紛化解于訴前,解決在訴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接下來,東方紅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不斷探索多元解紛機制,樹牢“如我在訴”意識,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體會到司法的溫度與力度。
供稿:迎春人民法庭
一審:管云龍
二審:趙 輝
三審:孫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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