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不愿意結婚是因為拿不到戶口本嗎?
為什么會變成這樣呢?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果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想結婚隨時都可以結婚,而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先要離婚,卻并不能馬上離婚。
這個時代就是這樣,女人認為男人貧窮,不用生孩子,不愿給彩禮。男人則認為女人彩禮要得高,既要有利于女性的一些傳統,又不要不利于女性的一些傳統。
大家都陷入到了一個死角。
就國內目前的情況來說,這么多人離婚,這么多人對婚姻產生恐懼,這么剩男剩女。
我認為,國家可以出臺一個條例,那就是增加一項“婚姻有效期”。
也就是說,婚姻可以像商品一樣,在結婚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商定,規定一個有效期,這個有效期可以更加雙方協調,達成共識。
在婚姻有效期之內,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受法律報復,如果超出有效期,則婚姻關系結束。
如果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彼此表現較為滿意,且雙方同意續簽,則婚姻有效期可延長。
這樣一來,我國的專家們就再也找不到以離婚率作為噱頭找出各種各樣的問題了。
而且,我認為,這樣做有利于提高生育率,有利于刺激消費和國家發展。
現在的年輕人不愿意結婚,有的甚至恐婚,有了這個婚姻有效期之后,年輕人們就不再有那么多顧慮。
壓力一小,可能更多人才愿因結婚。
編者按,媒體報道,2024年8月13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在民政部網站全文公布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
根據草案的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同時,草案新增了關于30天“離婚冷靜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條例,并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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