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后不僅未付分文撫養(yǎng)費
還對前妻的財產打起了歪主意
以彌補虧欠、贈與房產的“美名”實施詐騙
近日,經湖里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
男子在法院受審獲刑
林某與周女士的婚姻維持不到兩年,便于2018年3月結束。周女士帶著兒子生活,而林某一直沒有按照離婚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撫養(yǎng)費。
2020年1月,周女士接到了前夫的電話。
周女士一聽心軟了……
在前夫的慫恿下,周女士以自己個人的房產辦理抵押貸款,將419.91萬元轉賬給了林某,林某承諾購房稅的余款和抵押貸款的利息都由他來承擔。
2020年2月至3月,林某向周女士先后發(fā)送了法院的收據(jù)和公告照片,收據(jù)上的紅章有“某法院收費專用章”字樣。
到了2020年6月,周女士沒有再收到新的消息,她詢問前夫。
于是,從2020年6月16日起,周女士陸續(xù)轉賬320.6萬元作為請客送禮的費用。期間,林某也曾以“吃飯沒約成”等理由向周女士退了部分款項。
2022年4月,房子還沒到手,林某便提出自己無力償還抵押貸款的利息了。同年7月,林某又說給領導送禮的事被調查了,他要出去躲一陣子,避避風頭。此后,林某失聯(lián)。
無奈之下,2023年7月,周女士出售名下的房產用于償還抵押貸款,同時向警方報案。
2023年10月,林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經查,林某共誘騙周女士向其轉賬約791.59萬元,轉還錢款約228.83萬元,實際騙得錢款約562.76萬元,所謂的收據(jù)、公告均是他偽造的,林某將騙得的錢用于個人還款、賭博揮霍。
經湖里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湖里區(qū)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林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兩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向被害人退賠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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