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區法院普法小課堂開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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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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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期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訴前保全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應當如何處理?
普法知識
訴前保全是為了在緊急情況下保護申請人免受不可彌補的損害而作出的臨時性救濟措施,并未對雙方當事人實體爭議作出處理。如果申請人未在一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長時間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財產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將給被申請人正常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為了防止申請人濫用訴訟權利侵害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期數丨2449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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