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史官這么評價宋神宗:
上浚哲仁孝,自在藩邸,一無所嗜好,而獨刻意于學問。微旨奧義,從容自得,雖老師宿儒莫敢望。嘗以謂先王之跡息滅,時君世主祖述不及三代,其施為卑陋,不足法。
自初嗣服,慨然思以其所學遠者大者措之于天下,見歷世之弊,欲變通之。患流俗蒙蔽,以在位之臣無足與計者,一見王安石,即知其可用,遂任以政,而不奪于讒邪之口。立政造令,悉法先王。典謨所載,風、雅所歌。實稽之以決事,操之以驗物。其所建立,非近世所習見,故皆言令不便。上取成于心理之所在,無復回遹,去壬人而國是定,修政事而財用理,損資格以任賢使能,核名實以彰善癉惡。天下擴然大變。
當是時,韓琦、富弼、曾公亮、歐陽修、呂公著、司馬光、呂晦與蘇軾、蘇轍之徒,群起而非之,以本業賑貸為取利,以出泉而祿庶人之在官者為橫賦,以修泉府之政為侵商賈,以遣使道主意為擾民,以求弊更法為變常,以君臣相與為失威福之柄。上舍己從眾,以理反復諭琦等,而光、晦、軾、轍之徒終迷不反,遂疏不用。
然聞一善,優容開納,言者雖甚狂忤,不以為罪,博采兼聽,惟恐不及。故拔王韶于片言,盡復河湟故地。數年間百度修舉,吏習而民安之。乃什伍丁壯,教以武事,追比閭族黨之制;興置學校,迪以經術,復鄉舉里選之法。亹亹乎向三代之盛矣。惜乎志業未就而遽上賓,譬猶四時之運,方睹春夏之敷榮,而未及夫秋冬之成物也。
其事兩宮(太皇太后曹氏、皇太后高氏),竭盡誠志,有匹夫不能為者;友愛二弟(趙顥、趙頵),盡家人之歡,累請居外第,終不許。則其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文足以經緯,武足以震服。御眾之寬,臨政之勤,操勢利而坐制萬里之外。前世帝王有一于此為甚盛德,而上兼有之。嗚呼,圣矣哉!
這一評價出自新黨之史筆,雖有溢美,但其對神宗君德的概括基本還是屬實的。
即便用苛刻的眼光去看神宗,他的品行都是經得起挑剔的。他對祖母、母親孝順,對弟弟友悌,不貪美色,不圖安逸,待士大夫彬彬有禮,對大臣尤其優禮之,哪怕他內心并不贊同他們的政見,在禮節上也會給予足夠的敬重,他對韓琦,對富弼,對司馬光,均是如此。
神宗也是仁厚之君,盡管他沒有像宋仁宗那樣以仁君的形象留于青史。我們從一件小事便可以看出他的善心:元豐二年五月初六,君臣于垂拱殿議事,神宗的御衣上爬了一只蟲子,自衣襟沿爬至御巾,神宗將它拂之于地,“視之,乃行蟲,其蟲善入人耳”。但神宗卻說:“此飛蟲也。”神宗為什么要撒謊?“蓋慮治及執侍者而掩之” 。讀這則記載,我們很容易聯想到發生在宋仁宗身上的另一件軼事:有一日,禁中進膳,飯中有砂石,仁宗的牙齒給硌到了,但他沒有聲張,且交待嬪御:“切勿語人朕曾食之,此死罪也。”
神宗還有一點也與仁宗比較接近,那就是謙遜的品格。至高無上的權力并沒有讓他變得傲慢、狂妄。有一回,神宗與程顥論人才,神宗說:“朕未之見也。”程顥立即質問:“陛下奈何輕天下士?”神宗給訓得一愣一愣,聳然說:“朕不敢,朕不敢。”
熙寧八年,神宗看到王安石撰寫的《周官新義》、《詩經新義》、《尚書新義》序言有“稱頌上德,以文王為比”之語,深感不安,給王安石發手批:“得卿所上《三經義序》,其發明圣人作經大旨,豈復有加!然望于朕者,何其過歟!責難之義,在卿固所宜,著傳于四方,貽之后世,使夫有識考朕所學所知,及乎行事之實,重不德之甚,豈勝道哉!恐非為上為德之義也。其過情之言,可速刪去,重為修定,庶付有司早得以時頒行。”
當年六月,王安石進呈《三經義序》正式文本,神宗又說:“以朕比文王,恐為天下后世笑。卿言當為人法,恐如此非是。”
王安石說:“稱頌上德,以為比于文王,誠無所愧。”
神宗說:“《關雎》,文王之詩,皆文王盛德。周世世修德,莫如文王,朕如何可比?”堅持要刪去將他比為周文王的說法。對帝王來說,能夠保持這樣的謙遜與自知之明,真的難能可貴。
神宗為今人所詬病者,是認為他強化了宋王朝的皇權專制,破壞了仁宗時代形成的共治體制。這個指控似乎是有道理的,因為多位宋朝人都觀察到:神宗時代,代表君主意志的內批突然多了起來,如富弼說:“臣聞內外之事,多出陛下親批。” 司馬光說:“今陛下好于禁中出手詔指揮外事。” 南宋樓鑰亦說:“祖宗累朝未嘗輕以御筆處分外事,神宗作興,凡事多出圣裁,雖邊徼細故,亦煩親灑。” 今人的研究也證明了宋人的觀察是準確的,據學者統計,從治平四年到熙寧十年,神宗發出的內批多達1346道;從《續資治通鑒長編》引用的內批與手詔來看,神宗所發占1260道,而前面五帝合計才109道。
神宗喜以內批、手詔指揮政事,這是事實。他甚至曾下詔要求“自今內批指揮并作奉圣旨施行。” 不過,若因此斷言神宗破壞了君主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體制,則是言過其實。
宋王朝形成的權力構架,既不是“虛君共和”,也不是“皇權專制”,而是君權與相權相制相維,形成嵌合體。君主的詔敕須由宰相副署,方得生效;宰相的政令也須君主批準,才可發出。神宗的內批并不是正式的詔令,毋寧說,它只是君主與宰相溝通意見的內部文書,從神宗內批的表述形式來看,通常帶有“宜”、“可”之類的措詞,表明內批只代表君主個人的決策建議,因此,神宗朝內批的盛行,與其說反映了皇權專制的強化,不如說,這顯示神宗皇帝熱衷于主動參與政治決策,而不是像之前的仁宗皇帝那邊習慣于被動行使批準權或否決權。
對皇帝的決策建議,理論上,宰相是可以提出異議的;事實上,神宗也確有一部分內批被宰相否決掉。熙寧元年十二月,宋廷立法重申了一項憲制:“自今內批指揮事,俟次日覆奏行下。”覆奏的程序保障了宰相擁有駁回內批的權力。
在這樣的權力構架下,神宗的君權是有限度的,“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便是神宗的自我感慨。我們來看宋人筆記記錄的一件軼事:
神宗時,以陜西用兵失利,內批出令斬一漕官。明日,宰相蔡確奏事。上曰:“昨日批出斬某人,今已行否?”確曰:“方欲奏知。”上曰:“此人何疑?”確曰:“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上沉吟久之,曰:“可與刺面配遠惡處。”門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殺之。”上曰:“何故?”曰:“士可殺不可辱。”上聲色俱厲曰:“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惇曰:“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
神宗以內批的形式要求處死一名對陜西用兵失利負有責任的轉運使(漕官),但他的內批卻被宰相蔡確以覆奏的程序否決掉。他感嘆自己作為皇帝卻做不得一件快意事,還要被副宰相章惇懟回去。而在宋朝諸帝中,神宗算是比較強勢的一位了。
我曾經撰文闡述神宗“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的故事。有朋友反問我:故事中,那個漕官是生是死,就看皇帝與大臣的博弈結果,而不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這不正是人治嗎?這個反問很有力。不過,我們要注意一點:宋人筆記往往帶有濃厚的演繹成分,前面這個神宗欲斬漕官的故事也是如此。我們需要找出故事的原型,以原型為根據來分析宋朝政制。
這則神宗軼事提到“宰相蔡確”,查蔡確執政的時間,為元豐二年至元祐元年;軼事又稱“陜西用兵失利”,那么故事的背景要么是元豐四年的五路伐夏,要么是元豐五年的永樂城之役。但檢索正史,未見神宗當時有批示斬某轉運使的內降指揮,倒是元豐六年發生的一件事讓神宗發出了“朕平生未嘗作快意事”的感嘆。
當年四月初六,抗夏名將種諤病逝于延州,十幾天后,四月廿一日,神宗發現種諤彌留之時給朝廷發了多份奏狀,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鄜延路經略使種諤四月辛亥卒。病篤之際,必神識昏憒,前死數日,陳奏尤多,未知出于何人裁處。” 于是詔陜西轉運副使、權鄜延路經略司范純粹體量以聞。
五月,范純粹回奏:“今體量得種諤未死以前奏請,皆是徐勛裁處。” 徐勛是鄜延路經略司的管勾機宜文字官,種諤的幕僚,竟然冒用主帥種諤之名給朝廷發送奏狀。
神宗震怒。早朝時,他對輔臣說:“朕通夕不寐,思與卿等相見。種諤死鄜延,其屬有徐勛者盜用經略司印,調發兵馬,奏舉官吏,幾何而不為亂也!可命所在斬之。”
尚書右丞王安禮說:“矯用印宜若有罪。當帥臣新亡,其處報機急,容有前期草定而未發者,一旦用之,以追成其志;與夫竊發于平時,以規其私者則有間矣。愿下于理,以從吏議。”認為徐勛究竟有何罪責,應該由大理寺來裁決。
神宗問他:“卿獨安取此?豈以勛文吏故,且大臣有薦之者,而善為之地?然則韓存寶何罪?”
神宗所說的韓存寶,是宋朝將領,元豐四年受命征討瀘州蠻,因為“出師逗撓,遇賊不擊,殺戮降附,招縱首惡” ,被以軍法處以死刑。神宗心里可能是很不愿意判韓存寶死刑的,所以才拿他來說事。
王安禮說:“臣不識徐勛,而存寶之罪所未諭也,陛下以存寶為非罪而就戮,則如勛者,尚可效尤耶?”
神宗嘆息說:“朕平生未嘗作快意事,如卿兄安石不斬沈起,至今有遺恨。”沈起被認為是挑動熙寧八年交趾與宋朝發生戰爭的罪人,神宗恨不得斬了他,卻未能如愿,所以才有“平生未嘗作快意事”之嘆。
門下侍郎章惇這時回了神宗一句:“快意事豈宜作?”
元豐六年神宗與王安禮、章惇的對話情景,與宋人筆記中的神宗欲斬漕官軼事何其相似。我們相信,前者正是后者的故事原型。
盡管神宗很想殺了徐勛,但他不能憑自己的好惡愛憎處死一個人。徐勛究竟有何罪行,當負什么罪責,須走司法的程序。神宗遂派御史張汝賢、入內供奉麥文昞至延州置獄,追劾徐勛案。
神宗還不放心,又要求三省給張汝賢發敕令:“敢出勛罪者,以重論之。”
王安禮說:“臣欲有所請,愿于詔語‘出’字下增一‘入’字,則于文為完。”將敕令的措詞改為“敢出入勛罪者,以重論之”,表明朝廷的態度是不偏不倚,既禁止羅織徐勛之罪,也不準放縱徐勛之責。
最后查實:徐勛在種諤患病后,以種諤的名義撰寫奏狀,奏舉鄜延路幾名文武官員,并擅自使用鄜延路經略司的官印,給奏狀蓋了章,發給朝廷。經大理寺檢法定讞,徐勛被處以“除名”的責罰,即開除公職。蔡確知道神宗對這個判決不滿意,鼓動神宗:將徐勛“投諸荒裔”,即流放遠惡之地。王安禮說:“陛下察知勛情,付之于法,而確有此舉,不過乘陛下前日之怒耳。”最終徐勛受到的懲罰就是“除名”。
我之所以要不勝其煩地考據神宗皇帝“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的故事原型,是想說明,盡管宋神宗是一位欲大有為、相對強勢、熱衷于以內批指揮政事、積極介入政府決策過程的君主,但在神宗時代,君主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君權與相權相制相維的政體并未受破壞。這是我們理解宋神宗與王安石變法需要注意的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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