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男孩騎行被碾壓案涉事司機被逮捕了,有必要對司機進行逮捕嗎?
我認為,沒有必要逮捕,對司機取保候審就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了。
首先,本案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過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主觀惡性小,犯新罪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本案可能是意外事件,司機可能不構成犯罪。
男孩摔倒,司機碾壓,是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的,司機可能不具備預見的條件和能力,可能不構成犯罪,不存在犯罪事實。
再次,我國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逮捕是最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在本案可能是意外事件,司機可能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逮捕司機,沒有必要,沒有體現刑法謙抑、審慎的要求。
因此,我建議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司機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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