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若干關于“復員”的咨詢,每個人具體情況不同,但目的都相同,就是希望在新“補丁”出臺之后,希望盡快轉身。
關于新“補丁”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此前的文章,出臺新的“補丁”目的是緩解中尉、上尉集中達齡退役的問題,同時對于“復員”愿望強烈、有實際困難且不適合繼續服役的給予一定指標,而不再強制留隊;對于計劃長期服役但沒有位置的基層軍官則在一定比例內超配軍銜等級,尤其是尉官達齡突出的單位,暫時過渡緩解矛盾,比如,連隊主官高配副營職少校;而對于少校以上軍銜則逐步調控退役,促進尉官的流動。
這里,“復員”進一步放開,給一些年輕軍官帶來了希望。實際上,希望“復員”的部分年輕軍官并非消極服役,一些是有實際家庭困難,一些是自身傷病,更多的是因晉升困難且達齡退役后回到地方發展面臨的困難、挑戰多,故而采取的無奈之舉,實屬有情可原。
《退役軍人保障法》第21條明確“對退役的軍官,國家采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今年9月1日新施行的《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第12條明確“軍官退出現役,有規定情形的,作復員安置。”
可見,“復員”是軍官退役的法定形式之一,并不應當受到排斥或者區別對待。
關于“復員”的相關規定如下:(1)符合退出現役條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復員,或者刑滿釋放、被開除黨籍等不宜安排轉業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軍隊干部可以選擇復員。(2)自愿要求復員的軍隊干部,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等情形,不得安排復員)。
但是,對于是否選擇“復員”,筆者認為尚應針對自身情況,認真考量,切不可沖動行事。舉兩個真實的例子。
小李空軍招飛進入海軍航空大學,入學后不習慣軍校的嚴格管理和制度約束,加之飛行員的考核選拔異常殘酷,他入學一年后就主動以掛科的方式提出復員并被批準。小李后又考入了中國石油大學,但退學后的小李在地方大學就讀2年后,非常后悔自己的選擇。他發現,此前被其詬病的軍校管理、教學水平、師資環境等并不差,而其向往的地方大學的自由多元,在畢業后面臨的就業壓力面前變得一文不值,周圍同學也對其放棄軍校的選擇均感到不解。小李曾長時間陷入深深的迷惘中不能自拔,甚至有“二次入伍”提干的想法。但是,飛行員的夢恐怕永遠不能實現了。
小王就讀于軍中985,畢業后被分配到某旅當排長,同樣不適應基層部隊枯燥的管理和程式化的工作環境,當初立志在部隊發展的初衷逐步動搖,尤其受到當時一些自媒體賬號錯誤觀點的蠱惑,他打算申請復員。此時正值軍改裁軍期間,小王的復員申請如愿獲批。小王的學習能力超強,復員前也做了相應準備,并考取了“律師資格證書”,他準備復員后回省城大展拳腳。然而事情的結果是,盡管小王擁有“律師資格證”,但律師行業并不像小王想象的那樣簡單,具備明顯的地域特征和市場性,小王的工作開展并不順利,經常加班不說,還受到同事的排擠和領導的訓斥,小王對自己“復員”的選擇同樣產生了懷疑。
以上兩個例子,雖不具備普遍性,但確實是真實的案例,旨在拋磚引玉,對打算“復員”的戰友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筆者認為,“復員”只是一個退而求其次的選擇。也就是說,是在沒有更好選擇情況下的選擇。因為“復員”意味著“從零開始”,一旦做出決定,將沒有任何備用選項。
選擇“復員”一定要深思熟慮,最為重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對自身的能力水平有客觀準確的評價;另一方面,對社會就業環境有清醒深刻的認識。實事求是的說,“復員”只適合少數人。
尤其在當下嚴峻的就業環境下,企業、大廠紛紛裁員且工資收入降低,公務員、事業編考試“爭碰頭”,軍官這個職業更加顯示出明顯的比較優勢。
當然,選擇軍官這個職業,需要情懷與擔當,如果僅把讀軍校、當軍官當成“謀生”的手段或者“跳板”,也是不適合這個職業的。
贈人玫瑰,手有余香!您的支持是我創作的最大動力。
(圖片來自網絡,侵權必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