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賭神”系列電影中
我們見到許多賭博“出老千”的鏡頭
現實生活中
也有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賭博設備
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由羅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肖某某、劉某某等5人開設賭場、詐騙案宣判,5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開設賭場罪被判處刑罰。
2023年10月至12月底,肖某伙同李某、徐某在羅源縣松山鎮一單元房內經營賭場,約定各占三分之一股份。肖某負責賭場的日常管理,并雇傭王某等人在賭場望風,李某等股東負責介紹賭客到賭場。
購買設備苦練“千”術
在賭場經營期間,肖某伙同羅某、劉某購買多套賭博作弊設備,三人反復研究練習設備的使用,練就了嫻熟的作弊手段。
肖某等人在賭局開始前提前下載安裝好賭博作弊軟件,通過軟件能夠控制洗牌順序并指定固定玩家拿到好牌,肖某在桌面上打麻將時,羅某等人負責在后臺進行設備操控,與肖某配合,贏取賭資。
精心設計“圈套”圍獵賭客
肖某、劉某等人專門租賃了一處單元房用于接待到訪賭客。通過一段時間觀察,鎖定了經商的董某作為賭博詐騙目標。經過前期的情感鋪設,愛好打牌的董某逐步進入了肖某、劉某等人的圈套。
參賭過程中,董某雖十賭九輸,但都以為對方運氣好、牌技高,并未發現破綻,殊不知對方早已將普通麻將牌換成了特制感應牌,并用上了耳機、針孔攝像頭等“出千”作弊工具,看似臨時湊起來的賭局實為精心設計的“殺豬盤”,上桌參賭人員除了董某,其余均為槍手。
有力證據面前“賭神”認罪
肖某、劉某等被捕到案后,一度抱有僥幸心理避重就輕,只供認偶爾參與賭博,對其在賭博中使用作弊設備的犯罪事實拒不承認。
為此,經辦檢察官從賭客證人證言、微信聊天記錄、交易流水等尋找突破口,引導公安機關固定提取了相關有力證據。同時向肖某等人深入釋明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法律精神,最終肖某等人如實供述了組織他人賭博、在賭博中使用作弊設備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事實。
法條鏈接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文案 | 第一檢察部 陳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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