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工作要求,堅持“抓前端、治未病”,助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特按照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邀調解員?,F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職責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化解糾紛;
(二)協助承辦法官或合議庭參與民商事案件、執行案件的調解;
(三)參與普法宣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法律服務;
(四)完成與調解相關的其他輔助工作;
(五)協助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化解等工作。
二、選聘人數
計劃新聘特邀調解員50名(不含續聘、村社區推薦的特邀調解員),特邀調解組織8個(不含已經與本院建立“總對總”對接機制的調解組織)。
三、選聘條件
(一)特邀調解組織應滿足以下條件:
特邀調解組織應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確定的條件和程序成立,經民政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等登記備案,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調解組織,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有明確的組織章程和規范的運行流程;
2.有固定辦公場所、明確的負責人、必備人數的調解員和必要的運行經費;
3.受明確的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治組織監督管理。
(二)擔任特邀調解員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憲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2.男性在65歲以下,女性在62歲以下,身體健康的成年公民;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熱心調解工作;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有一定的調解能力;
6.具備一定的計算機使用能力。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特邀調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因違規違紀行為被吊銷相關從業資格;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5.其他不宜從事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工作情形的。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周六)下午5時。
(二)報名方式:
同時接受現場和網絡報名。現場報名地點:長沙市望城區雷鋒東路31號望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4號窗口。網絡報名的,將報名表及相關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郵箱號:540993996@qq.com ,報名表文件名修改為:姓名+調解員報名表。
(三)特邀調解組織提交資料:
申請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的,需填寫《特邀調解組織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特邀調解組織依法成立的證明材料;
2.專職、兼職調解員名單及相關履歷資料;
3.調解工作規則和相關工作制度文件。
(四)特邀調解員提交資料
公民個人申請擔任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的,需填寫《特邀調解員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工作證、退休證等身份證明復印件;
2.無犯罪記錄證明;
3.具備相關資質的證書復印件、職業證明材料;
4.其他可以證明調解能力和經驗的文件資料。
每個村、社區可以推薦一名特邀調解員,推薦的特邀調解員填寫《特邀調解員推薦表》,并提交上述特邀調解員所需提交的材料。
(五)資格審查
報名期限屆滿后,由望城區人民法院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特邀調解員的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全過程。在選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可解除聘任。
(六)面試和考察
對符合特邀調解員條件的報名人員,本院成立面試工作小組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面試情況對擬聘特邀調解員進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任
根據面試成績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名單,進行公示。
五、任期
特邀調解員任期為1年,符合條件可以連任。任職期間,本院統一組織調解業務培訓。
六、工作待遇
(一)專職特邀調解員不設底薪,采取“以案定補”,補助資金每季度按調解成功案件數進行結算(具體按本院制定的《特邀調解員管理辦法》執行);
(二)解決工作日用餐。
七、工作要求
聘任期間,接受法院的委派、委托開展糾紛調解工作。工作中應恪盡職守,嚴格遵守望城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相關管理制度。
特邀調解員嚴重違反管理制度,或者發生不能履行職責的情況時,望城區人民法院有權解除聘任。
八、其他
未盡事宜由望城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聯系人:崔詠
電話:18711177542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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