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效的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現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樊進龍,男,1985年10月17日生,漢族,住平山縣兩河鄉王家莊村,身份證號:13013119851017391X。
執行案號:(2024)冀0131執1639號
執行依據:(2024)冀0131民初2114號
涉案標的:44000元
凡向我院舉報被執行人樊進龍隱匿住所、下落,或提供被執行人未被本院掌握的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于賬戶資金、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為逃避債務轉移的財產等),使得本院找到被執行人樊進龍得以拘留或執行的,申請執行人承諾給予1000元的懸賞金。
懸賞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依法執行完畢止。
在本公告懸賞期限內,針對公告上被懸賞人的懸賞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財產后自動失效。
本院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線索提供電話:15831938878
聯系人:蘇法官
河北省平山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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