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不要以為醫鬧和你沒關系,我們每個人,都在為醫鬧買單。
?10月14日,有網友爆料:平陽縣人民醫院突發被鬧 一幕,現場聚集了大量患者家屬,情緒激動。據現場目擊者描述,患者家屬們聚集在醫院內,現場氣氛緊張而沉重。
從視頻顯示,現場被拉起了一條黑白橫幅,上面寫著“平陽醫院還我爸爸”的字樣,場面一度水泄不通。
醫院的大堂內,家屬情緒激動地跪在地上,這一場景迅速吸引了周圍人群的注意。
據家屬爆料:患者,男,44歲,于2024年10月6日因胸悶在當地就醫,心電圖檢查懷疑心梗,11時許救護車送至溫州醫科大附屬第一醫院。
10月7日下午經造影檢查三根血管堵塞,當天完全了一根血管支架手術。
10月9日晚八點30分完成第二根血管支架手術,第三根保守治療。
10月10日早八點查房后,不足12小時院方通知出院,患者出院后不足3小時再次發生胸悶胸痛狀況,導致患者失去了最后生存機會。
▲疑似患者女兒發文
目前,這起事故的具體原因尚未明確,在此,我們呼吁廣大市民保持冷靜,不造謠、不傳謠,靜待官方通報。
醫院工作人員也透露,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已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醫療事故時,家屬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理智處理;而在醫療機構擺設靈堂、打砸辦公場所甚至是醫護人員等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的診療秩序的“醫鬧”行為是違法的,不僅無助于問題的解決,還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希望患者家屬能夠理性表達訴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醫院也及時回應患者的述求。愿兩方能夠坐下來好好溝通,盡早解決矛盾。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從道德和倫理角度看,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需要保持安靜和秩序。在醫院內鬧事,不僅會影響其他病人的治療和休息,還可能干擾醫務人員的正常工作,甚至威脅到醫療安全。因此,即使遇到醫療事故或糾紛,也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不是采取鬧事等不理智的行為。
當在與醫療機構發生糾紛時,建議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處理,向當地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申請調解;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切忌不要認為誰受傷誰有理。
“醫鬧”行為不合法,必須嚴厲打擊!
印象中這是近期溫州第三起醫鬧事件了。
上個月,溫州附屬第一醫院也發生一起。
一位女病人在醫院死亡,家屬不滿,在醫院門口大鬧。
據了解,死者劉女士在溫州附屬第一醫院腎內科住院當天,下午14點15分在醫院住院部自行辦理住院,當天晚上21點15被告知死亡。
家屬對此結果難以接受,認為醫院方面存在過失,在醫院門口討要說法和賠償。
而今年7月那起,更讓心悸。
7月19日,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心血管內科李晟醫生在門診診療中,突遭一男子持刀傷害,致多處嚴重損傷,經搶救無效去世。
也不僅僅是溫州。
今年9月18日,河北廊坊霸州開發區醫院發布情況說明。因患者死亡 家屬以拉橫幅、擺放水晶棺與花圈、焚燒紙錢、飲酒聚餐等形式在醫院聚集討要說法。
中國醫生,已經被醫鬧嚇破了膽。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對“醫鬧”參與人員,輕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重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實中真正因醫鬧被判刑的,有幾個?
“只是個例,患者家屬情緒比較激動,也可能不懂法,要換位思考,多理解”。這種思維,影響并左右了執法者對醫鬧者的打擊力度。
醫療本身就是存在一定風險,醫護人員也是最希望病患早日康復出院,他們又何必惹事上身?我們不能讓醫生在救治病人的同時,又讓他們成為暴力的目標。
醫生也是人,他們也有家庭,也有情感、也會疲勞。他們每天面對的是一個人的生死,壓力山大的程度不是普通人能夠憑空想象出來的。絕大部分醫療意外,都不是醫生的責任,而是疾病本身。絕大多數醫生都是懷著救死扶傷的初心,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地工作的。
所以,這種聚眾醫鬧行為,破壞了醫患關系,造成不好影響,也破壞了社會和諧穩定,損害了法治權威。
它不僅影響了醫療行業的正常秩序,也引發了公眾對醫療安全和醫患關系的擔憂。
長遠來看,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醫鬧現象,將嚴重威脅到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如果因為見到醫生們工作環境的惡劣,當代大批優秀的年輕人,就可能會選擇不學醫,這也意味著將來的醫療后續情況,會更令人擔憂。
因此,對于醫鬧事件,手不能軟,心更不能軟,必須從快從嚴從重打擊。以儆效尤。?
來源 | 掌上醫訊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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