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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10月18日,象山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象山區政法委工作人員及被告人家屬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現場
合議庭
審判長
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人
2008年以來,被告人韓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糾集被告人蒙某某、張某某、薛某某、吳某某等人,長期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拘禁、非法催收債務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韓某某、蒙某某為糾集者,張某某、薛某某、吳某某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被告人
該犯罪團伙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攫取高額非法收入,聚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非法催收債款不擇手段、肆意妄為,在被害人無力還款時,通過暴力毆打、威脅、剝奪人身自由、貼身跟隨、滋擾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親屬索債,擾亂他人公司正常經營秩序及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為非作惡,影響惡劣。在該惡勢力犯罪團伙中,韓某某系組織者、領導者,蒙某某負責具體指揮,張某某、薛某某、吳某某在賭場工作并負責追債。
被告人宋某、桂某某、韋某某、李某某、李某與被告人韓某某等人共同參與開設賭場。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韓某某、蒙某某、張某某等人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有組織的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10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分別以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并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依法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
旁聽人員
因案情復雜,案件將擇期宣判。
作者:陳曉羚 唐柳麗
編輯:唐柳麗
校對:戴嘉隆
初審:馬貴君
審核:李思親
圖片來源:唐柳麗
素材來源:陳曉羚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
象山法院新媒體團隊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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