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普陀區檢察院舉辦“攜手關愛 共護未來”檢察開放日活動,并在普陀區委政法委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下,聯合該區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發布《普陀區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在發布會上,該檢察院通報了一起發生在該區的棄嬰案件。新生兒晨晨(化名)出生僅一個月便被遺棄至醫院,其父陳某因遺棄入獄,刑滿釋放后仍拒絕履行監護責任,其母韓某經鑒定為精神病人,亦不具備合格的監護能力,晨晨的監護權何去何從?誰來擔任晨晨的監護人?生父因遺棄男嬰獲刑
2020年9月,普陀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在走訪上海市兒童醫院(以下簡稱“市兒童醫院”)時獲悉,一男童晨晨在符合出院條件后被遺棄在醫院長達一年有余,遂將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督促其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同步提前介入。
經查,2019年8月,剛出生不到一個月的晨晨因病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晨晨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臟病等嚴重疾病,需手術治療,醫院多次通過電話、短信聯系晨晨的父親陳某及母親韓某,但二人均以無力承擔醫藥費為由拒絕手術并失聯,期間,晨晨因生命垂危被多次搶救。2021年7月16日,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遺棄罪判處父親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母親韓某經鑒定系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免于刑事處罰。
兒福院依法成為監護人
陳某刑滿釋放后無業,經司法機關訓誡教育后仍拒絕履行監護責任,韓某無民事行為能力,二人均不具備合格的監護能力。此外,晨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年邁多病、經濟條件較差,客觀上不具備監護能力,主觀上亦無監護意愿。
對此,普陀區檢察院根據《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別保護操作規程》,會同區民政局、區法院、市兒童福利院、市兒童醫院進行專題研商,各方一致認為應撤銷陳某監護權,由可以給予晨晨專業照護的市兒童福利院擔任監護人。
考慮到醫院已實際履行臨時監護責任并掌握相關證據,由其作為申請人提起撤銷陳某監護權,既符合法律規定,也更具訴訟便利,但此前本市并無醫院提此訴訟的先例,普陀區檢察院決定支持起訴,協助醫院收集相關證據。2022年12月,經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法院判決撤銷陳某監護權,指定市兒童福利院為晨晨監護人。
生父被判支付撫養費醫藥費30多萬元
但撤銷監護權并不代表免除陳某身為父親的撫養義務,其仍需支付撫養費、醫藥費。為此,普陀區檢察院進一步建議,支持市兒童醫院向陳某提起追索撫養費、醫療費訴訟,委托區司法局未保法律援助律師全程提供訴訟協助。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支付撫養費1萬余元、醫藥費30萬余元。
普陀區檢察院介紹,該案分別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上海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典型案例。該案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突破傳統辦案模式,從刑事懲治到民事維權,一體化、跨部門協作凝聚司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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