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高空拋物”正式立法入刑!
自立法以來,因“高空拋物”被判刑的案例不在少數(shù),但因此被判死刑的案例卻沒有出現(xiàn)。今天(10月21日),曾轟動一時的“長春男子高空拋物致死案”迎來了新進展,最高法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復核通過,對周某作出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裁定,今天被執(zhí)行死刑。
該判決再次引起人們對小婁姑娘的追思!
去年6月,28歲的小婁在吉林省長春市一夜市小吃街上,被周某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此前,周某還曾在高樓向外投擲兩桶5升桶裝水、三罐未開封可樂,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13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四萬余元。
高空拋物歷來被人們所痛恨,尤其隨著城市群迅猛發(fā)展,高層建筑越來越多,但一部分人的文明程度并未隨著生活質(zhì)量的提高而提高,高空拋物行為頻發(fā),成為了“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據(jù)媒體公開披露,2019年6月13日,深圳5歲男童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窗砸中,三天后搶救無效不幸離世;6月19日,南京10歲小女孩放學路上被不明物體砸傷;7月11日,在濟南一小區(qū),一對祖孫剛進入單元門,三把菜刀就從天而降。
而發(fā)生的一系列悲劇中,年輕漂亮的小婁當日是專門從外地來探望朋友的,沒想到卻因為有人高空拋物而與家人陰陽相隔。
高空拋物到底有多危險?據(jù)《人民日報》對高空拋物的危害性進行報道中,對高空拋物的殺傷力進行了解讀:一個重量為20克的麻將,從20樓飛下可致人手指骨折;一塊巴掌大的西瓜皮從25樓扔下,如果擊中路面行人頭部可致人死亡……
權威數(shù)字同時顯示,僅在2016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審結(jié)的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為高空拋物墜物導致了人身損害;受理的刑事案件31件,其中有五成多造成被害人死亡。
基于高空拋物事件頻發(fā)的情況,2021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拋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與此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jīng)調(diào)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這起“長春男子高空拋物致死案”中,結(jié)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此前的公訴意見認為,應當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周某定罪處罰。周某犯罪動機、行為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大,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此外,周某到案后、庭審過程中沒有表現(xiàn)出歉意和悔意,建議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周某死刑,立即執(zhí)行。遵照最高法下發(fā)的死刑裁定,周某今天被執(zhí)行死刑。此次死刑核準表明:對高空拋物所造成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不僅沒有放松,今后會更加嚴格。
死者已矣,生者如斯。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從尊重生命角度,從尊重法律的角度,養(yǎng)成良好的習慣,避免悲劇發(fā)生,也不讓自己成為那個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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