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有機土豆的爭議,圍場縣市監局的回應守住了一個底線,認定是情節較輕而不予立案,而所謂情節較輕是關于危害程度的定量,前提是有虛假宣傳的定性。此外,回應暴露的問題多多。
據鳳凰網、鯨視頻等媒體報道,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回應,與輝同行疑似賣有機土豆一事,稱收到過相關的投訴,經過核實,9月13、14日沒有賣過有機土豆,當時賣的是無化肥無農藥的土豆,有機土豆都有有機碼,價格在49.9左右,其直播間也未宣傳過有機土豆。對于與輝同行是否涉及虛假宣傳,工作人員稱核實時發現商家已下架更正,其售賣的及格也遠低于有機土豆價格,情節較輕,所以未予以立案。
這個回應牽扯的問題很多,我們一個一個說。
第一,按照地域管轄原則,一般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經過地、結果地縣級以上市監局管轄,互聯網銷售的產品銷往各地,為方便管理,目前一般是由電商注冊所在地管轄。與輝同行直播間對應的企業與輝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在北京市平谷區,即便與輝同行9月13日、14日是閱山河河北行在承德直播賣土豆,圍場縣屬于地級的承德市,圍場縣市監局對與輝同行售賣行為是沒有管轄權的,所以關于與輝同行部分的回應是不專業不嚴謹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和效應的。
對于某音賬號圍場縣電商中心對應的企業,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鑫達商貿有限公司,作為這次土豆的中間供應商,注冊地在圍場縣圍場鎮,屬于圍場縣市監局管轄,其掛在當時與輝同行直播間的商品詳情頁以及客服回答等都明確表示了是有機土豆,這些證據城北老徐等人都有截屏記錄,我就不一一贅述。你們對于鑫達商貿公司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盡職履職,回應中說“情節較輕,所以未予以立案”是指的誰?與輝同行還是鑫達商貿公司?如果屬于前者,則屬于越權無效,如果屬于后者,則是另外一個討論的話題。僅僅因為核實時商家已下架更正,其價格遠低于有機土豆,所以情節較輕嗎?如果這樣判定,不怕法律同行笑掉大牙嗎?何況實際也并非你們說的價格遠低于有機土豆,廣大網友完全有理由懷疑你們有地方保護主義之嫌。
第二,回應中稱,與輝同行9月13、14日沒有賣過有機土豆,其直播間也未宣傳過有機土豆。關于這部分,前面說了,圍場縣無權管轄,也無權判定。你們有調閱13日14日完整的全程直播回放嗎?城北老徐保留的證據很多,不要以為修改了展示頁面的內容,就掩蓋原來的標注,互聯網是有痕跡的。
鑫達公司虛假宣傳證據確鑿,你們不去調查處理,與輝同行直播間雖然沒有直接說是有機土豆,但是讓消費者打開鏈接看詳情介紹,而詳情介紹里就說的就是有機土豆,這和直接說有什么區別?主播是否知道是冒充認證的有機土豆?他讓消費者去點開鏈接看詳情介紹,說明他了解內容,如果不知道內容里認證有問題,主播就會直接說是有機,這個邏輯明白嗎?如果這種“雞賊”手法可以規避法律懲處的話,那以后所有直播間都可以這么做,更何況有管轄權的北京平谷市監局還在調查中,你一個沒有管轄權的圍場縣市監局來給與輝同行判定其直播間未宣傳過有機土豆,這算幾個意思?
基于以上,網友完全有理由懷疑其中是否有勾連和貓膩。因為在土豆這個問題上,與輝同行和鑫達公司捆綁在一起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好在圍場縣市監局的回應還是守住了一個底線,認定鑫達公司(假設理解是針對鑫達公司)是情節較輕而不予立案,而所謂情節較輕是關于危害程度的定量,前提是有虛假宣傳的定性。接下來我們拭目以待北京平谷市監局對與輝同行公司的定性定量處理。
我們講全國統一大市場,,怎么監管,監管力度尺度如何統一,這些都值得思考。竊以為,無論是從監管水平,還是技術支撐,以及統一尺度等方面,全國性的電商平臺和規模較大的頭部直播間應該由國家級或者省一級職能部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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