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
“楓橋經驗”源于基層,服務人民。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在審判執行工作中繼承和發展“楓橋經驗”,創新工作方法,為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不斷尋找突破口。2024年10月22日,該庭聯合轄區大直鎮人民政府,運用“楓橋經驗”成功促成12起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經營不善陷困境 勝訴權益難兌現
2019年9月,A公司與12個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簽訂了《項目合作協議書》,約定各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向A公司投資,A公司每年支付保底收益給各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B公司作為擔保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合同履行前期,A 公司均能按時支付保底收益,但是到了2021年,由于A 公司經營不善出現虧損而停產,既沒有按時支付保底收益,也沒有償還本金。2022年7月,12個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項目合作協議書》,并要求A公司償還投資本金、支付尚未兌現的收益和違約金,B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案在大寺法庭立案審理后,經過主辦法官組織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還款的調解協議,約定雙方解除合作協議,A公司、B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前將欠款全部還清。但調解協議約定期限屆滿, A公司、B公司卻仍未還款,無奈之下,權利人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府院聯動紓個困 善意執行解民憂
在收到上述執行申請材料后,大寺法庭庭長發現,這批案件在審理階段都是案情簡單、爭議不大,且申請人均為轄區內的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由法庭來執行更加方便當事人。為了爭取一次性實質化解矛盾糾紛,便啟動多部門聯調聯動的協作機制,主動向當地的鎮黨委政府匯報,大直鎮黨委書記陳國璋在了解案情后,當表示全力配合法庭工作,并指派綜治中心主任專門對案件處理予以協調幫助。之后,為了盡快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張海量法官根據工作安排,決定到大直鎮開展巡回辦案,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在調解現場,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爭執不下,氣氛一度緊張。兩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稱,不是不想履行協議,只是現在做生意失敗了,資金實在周轉不過來,需要給點時間才能把錢還。而申請執行人則認為,難處大家都有,但這錢是村集體的錢,當天必須給付。
張海量法官在了解到兩被執行人生意虧損嚴重,并非惡意欠債后,積極做雙方的思想工作。他說,被執行人是公司,如果當即強制執行將會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和還款能力,只有讓它繼續生產經營,恢復“造血”能力,才能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得以早日實現。法官的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也得到了在場鎮政府工作人員的肯定。之后,大家當即決定采取“背靠背”方式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傾心調解終有果 放水養魚促雙贏
在大直鎮政府的協調下,張海量法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大家不厭其煩地向申請執行人闡明,被執行人是愿意還款的,大家合作了這么久,也熟悉老板的為人,不如給他一點時間和信心,只有讓他繼續生產經營,有了收益才能盡快把錢還給大家,這是他作出的還款計劃表,希望大家能夠接受。
還款計劃在征得全部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后,張海量法官又嚴肅地向兩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強調:“本案已經進入執行程序,這次達成和解后你一定要按期履行,否則我們將會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到時候你的公司生產經營都會受到影響!”
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執行和解,各申請執行人都同意兩被執行人的分期還款方案,并履行了第一期還款數額。
近年來,大寺法庭主動與轄區綜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門對接,廣泛匯聚矛盾糾紛化解力量,通過信息共享、聯調聯動,聯合將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取得較好成效。下一步,將持續推進“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深入貫徹“立審執”一體化司法理念,以多部門聯調聯動機制為抓手推動多元解紛增強合力,聚焦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最大程度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
圖文 | 李彩靈
編輯 | 蘇冬梅
審核 | 梁業盈
【2024年第1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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