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完這79畝蝦池,很快就可以蓋小學大樓了!”
10月26日早晨,執行員接到村委會林達逵主任來電,他興奮地描繪著鄉村小學教育發展藍圖。
故事的背后是漳浦法院積極運用“多一點”審判執行機制,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使得這一美好計劃變為現實。
原來,1987年林某向村委會承包田地用于蝦池養殖,約定承包期為8年,并簽訂《承包圍墾埭合同》。承包期滿后,林某又與村委會簽訂了延包合同,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約定的承包期終止。期間,有1.7畝蝦池被政府征收,經測繪確定蝦池承包實際面積為79.485畝,后林某未經村委會同意擅自轉包蝦池,經數次流轉最終由林某某等5人實際經營。延包合同期屆滿后,村委會多次主張要求承包人返還蝦池,林某拒不移交,村委會遂向漳浦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漳浦法院判決林某限期返還79.485畝蝦池給村委會,并移除蝦池內放置的浮船、起吊機、粉碎機等物品。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人員向林某發出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責令林某限期返還案涉蝦池,并多次前往訟爭蝦池現場張貼執行公告,向林某某等5名蝦池實際占用人耐心釋法說理,動員蝦池實際占用人履行騰退義務。相關蝦池占用人對于騰退蝦池一事抵觸情緒激烈,以蝦苗未成熟等理由拖延騰退,怠于履行。
一方面是村委會堅持收回蝦池蓋學校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與該案無直接關系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執行人員沒有一味的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反復酌量,考慮到案件涉及村集體歷史遺留問題且涉案人員較多,強制騰退將對蝦池實際占用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帶來負面影響,不利于基層矛盾的順利化解。
執行人員決定“多做一點”,暫緩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加強聯動溝通,充分發揮鄉賢熟悉社情民意的獨特優勢,邀請今年剛成立的鄉賢促進會人員一起聯動開展執行和解。
鄉賢促進會的林炳坤會長和林福生副會長接受邀請后入戶“吃茶話事”,以拉家常的方式向林某、林某某等人算情感賬、得失賬,分析養蝦和蓋學校對子孫后代教育的利弊,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促使6人放下心中芥蒂。接著,執行人員向林某等人反復釋法析理,梳理雙方矛盾的根源,通過算法律賬引導各方當事人通過協商和解來處理矛盾,精準發力尋求案件解決突破口。
既講法律,又講情分,情緒平復后的林某等人,真正意識到非法占用村集體財產和妨礙依法執行的嚴重后果,決定主動配合騰退工作,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歷經一個月,隨著蝦池周邊最后一處臨時設施被移除,這起執行案件終于畫上圓滿的句號。
“真好!我們家娃以后可以就近上學了。”在一旁圍觀的村民們臉上也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善治必達情,達情必近人。執行需要“力度”,也應有“溫度”,每一個執行案件都連著民心,漳浦法院堅持踐行“多一點”審判執行工作機制,找準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利益平衡點,秉承“如我在執”的理念,匯聚鄉賢力量,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靈活運用“溫情執行”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在彰顯法院公正執行的同時,也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公平正義和司法溫度。
文|薛偉東
編輯|藍陳圓
一審|藍雅貞
二審|蔡仲仁、陳佳苗
三審|王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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