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漳浦法院根據漳浦生態環境局申請,發出全省首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支付令,督促某家庭農場15日內繳交碳匯認購金,讓“紙上協議”化作守護綠水青山的“司法利劍”。
今年2月25日,漳州市漳浦生態環境局無人機巡查發現,某農場養殖場外排水溝存在嚴重污染問題。經檢測,總磷濃度超標27.5%,對流域生態造成明顯損害。面對漳浦生態環境局的約談,農場主蔡經理提出“認罰但如何補救”的疑問,成為案件轉折點。
5月13日,漳浦法院推動“生態磋商”,引入“碳匯認購”機制,提出通過碳匯交易等方式進行生態環境修復。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明確將賠償金定向用于認購14.25噸碳匯,以實現對生態環境的修復。
然而協議簽訂后,農場主卻未在約定期限內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漳浦生態環境局多次催告無果后,向漳浦法院尋求司法救濟,擬通過行政非訴執行程序追討賠償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賠償款具有公益屬性,支付令程序流程簡、審查快、成本低、效力強,適合此類案件。經法院釋明后,漳浦生態環境局于5月30日提交支付令申請。
漳浦法院受理申請并發出全省首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支付令》,督促農場15日內履行義務。6月3日,承辦法官送達支付令時深入釋法,最終促使農場主動清償,全省首份生態損害賠償支付令成功落地。這一創新機制既節省行政司法資源,又通過“非訴解紛+生態修復”閉環,為同類案件提供“快立快審快執”示范,實現司法效率與生態修復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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