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順德一名11歲男孩落入“裸聊”陷阱,被41歲女主播誘導刷禮物,打賞了1萬元左右,男孩家長發現后報警。近日,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據廣東佛山順德區檢察院介紹,2023年7月的一天,11歲的小陳(化名)用平板電腦上網瀏覽時,看到一個“有情趣”App彈窗,在好奇心驅使下偷偷用外婆的微信號,在平板電腦上登錄了該軟件(成人社交網站),并注冊賬戶充值,趁父母睡著后,躲在房間里跟網絡女主播視頻聊天。
圖片來源:央視報道截圖
小陳連續多日晚起,引起了父親的警覺。小陳的父親翻看了兒子的平板電腦,最終在外婆手機上發現了多筆異常消費記錄,共一萬多元。在父親的追問下,小陳承認了自己晚上登錄社交軟件與女主播“裸聊”的事實。
據悉,周某是“有情趣”軟件的一名網絡主播,為了獲取平臺話費返利及打賞,在明知小陳是11歲兒童的情況下,仍然多次通過語言、動作、裸露身體等方式引誘他“裸聊”,讓他充值刷禮物。
“我們肯定不是個例,我擔心主播的這個行為還影響了很多其他小朋友。”小陳的父親果斷報警。
警方調查后發現,家住廣西的周某今年41歲,有兩個兒子,平時做主播補貼家用,她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
主播周某借助網絡社交平臺,以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的方式,引誘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裸聊”,該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2023年12月18日,順德區檢察院以周某涉嫌猥褻兒童罪起訴至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
經審理,一審法院采納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未提出上訴,該案判決已生效。
【媒體評論】
女主播“獲刑三年”不意外
澎湃新聞發表評論指出:
女主播在與男童沒有身體接觸的情況下,依然被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法院的判決可能會讓一些網友感到意外。其實這就是典型的“隔空猥褻”。網絡上的“裸聊”行為,盡管在犯罪形式上,和傳統意義上的猥褻兒童存在區別,但它造成的侵害效果同樣相當嚴重,沒有實質性的身體接觸不是脫離法律制裁的理由。
去年最高法發布《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特別提到: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視頻聊天或者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者實施淫穢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以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這為制裁隔空猥褻提供了法律依據。
要指出的是,預防隔空猥褻犯罪,發生一起嚴打一起還不夠。網絡犯罪活動本身有一定的隱蔽性,尤其要考慮到被害者及其家庭面對維權的諸多顧慮。要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隔空猥褻”侵害,除了加強普法宣傳,還得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機制。
比如,監管部門可以對網絡直播等高風險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壓實平臺責任、增強巡查執法力度,確保盡早發現問題并處理違法犯罪線索。
此外,此案中11歲男孩是在App廣告彈窗的誘導下,下載了相關的直播裸聊軟件。這提醒我們,各類互聯網平臺必須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嚴格加強信息審核與監管,有效隔離并清除不良信息和軟件;如果平臺本身就涉黃,相關部門更要及時出手,該關閉的就堅決關閉。
來源 | 北京青年報、央視網、法治網、澎湃新聞
編輯 | lin
審校 | 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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