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又復婚,夫妻雙方還能休婚假嗎?據微信公眾號“西湖之聲”10月23日消息,在杭州市余杭區工作的伍女士2020年8月與丈夫離婚,計劃于今年底復婚,咨詢是否可享受13天婚假。
對此,余杭區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沒法對這個政策本身作解答。從我們的理解來說,復婚也是結婚,跟正常的結婚沒什么區別,沒有說復婚還有單獨的什么規定。”這一回復,無疑讓伍女士吃下“定心丸”。亮出主管部門的“一錘定音”,相信用人單位也只好給“復婚婚假”放行。
熱議背后是爭議,從輿論反應來看,主管部門這番回答之所以引發熱議,說到底在于“復婚享受婚假”超出不少人對于婚假的認知,也就是說在熱議人群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并不贊同“復婚婚假”。更有人認為“復婚享受婚假”不僅有“鼓勵離婚”之嫌,更有“離了又復,只為婚假”漏洞可鉆。有網友就調侃“想休假就去趟民政局”。
離婚雖是個人自由,但也絕不意味著鼓勵提倡。從社會氛圍來看,“勸和不勸離”一直都是主基調。不過,“復婚婚假”似乎宣告“離婚有福利”,當婚假淪為離婚的“福利”,這明顯與社會所倡導的“婚姻不是兒戲”“離婚當謹慎”格格不入。試想,類似的“福利”一旦多起來,搞得有些人的婚姻還真成了兒戲,離了再復,復了再離,再離再復。
從網友的討論來看,不乏以“誰會以犧牲婚姻來求婚假”的論調來抵制“離婚福利”之說。的確,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不會為了婚假而玷污神圣婚姻之名,但制度的設計往往防的不是遵章守紀的多數人,恰恰要防的是那些喜歡打“擦邊球”、鉆制度漏洞的少數人。從過往情況來看,有的人為買房時多貸點款、為分土地款、為轉移財產搞假離婚再復婚,誰能保證有人不會為休婚假搞假離婚再復婚?
進一步分析,如今人們的工作生活都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有一些突發情況說來就來,為了應急,很難保證有些人不打“再婚婚假”的主意,與必要時的“應急之需”相比,恐怕也顧不得許多。再則,如果復婚可以無休止享受婚假,離婚復婚者一休再休,這讓一生只休一次婚假的人情何以堪?
基于這些分析,筆者建議婚假應當謹慎向“復婚”放開。“復婚婚假”何去何從,不妨“讓子彈多飛一會兒”。總而言之,在肯定“復婚婚假” 積極意義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其可能引發的問題,盡可能堵住漏洞,規避問題,讓規定釋放正向作用, 這既是初衷,更是方向。(本文首發四川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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