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成都東部新區印發
《成都東部新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自主購房安置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進一步完善成都東部新區范圍內
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式
拓寬房屋搬遷安置渠道
滿足群眾多元化住房安置
和更高品質住房需求
充分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實施意見》
自2024年11月25日起實施
有效期一年
《實施意見》全文
一
出臺背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全面實現住房安置工作提質增效為著力點,按照尊重群眾意愿、發揮區域特色、確保新舊政策銜接的原則,構建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多元化住房安置新格局,成都東部新區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新區實際,形成了《成都東部新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自主購房安置實施意見》。
二
文件方向
進一步完善成都東部新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式,拓寬房屋搬遷安置渠道,滿足群眾多元化住房安置和更高品質住房需求,充分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三
制定過程
1.公開征求意見。《實施意見》已面向社會公眾、有關專家、管委會各部門、各鎮(街道)等公開征求了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評估結論為“低風險。可實施。”;已完成公平性競爭審查,結論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可以依法實施”。
2.合法性審查情況。本政策已于10月12日獲得合法性審查意見。政策屬性為主動公開。
3.管委會主任會議審議情況。本政策已于2024年10月23日通過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
四
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從適用范圍、適用房源、自主購房安置費用、實施程序、費用結算、其他等六個方面,對自主購房安置政策進行了釋義。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成都東部新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安置。
具體對象為:一是新啟動住房搬遷項目中符合住房安置條件的人員;二是已搬遷并簽訂住房安置協議,尚未實施房屋分配,且選擇戶型屬在建安置房缺口房源的過渡安置人員。
(二)適用房源
成都東部新區范圍內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鋪、商辦、車位等不動產)。
(三)自主購房安置費用
一是自主購房憑證價值。憑證價值按照自主購房面積(每人不超過38平方米)計算;憑證價值單價按照實際交易單價的80%計算,且不得超過各區域的最高憑證價值單價。
各區域的最高憑證價值單價為:Ⅰ類區域8000元/平方米、Ⅱ類區域7500元/平方米、Ⅲ類區域7000元/平方米、Ⅳ類區域6500元/平方米、Ⅴ類區域5500元/平方米。
二是自主購房獎勵。實際購房總金額超出憑證價值最高金額的部分,按梯度獎勵購房人員,每套住宅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
三是過渡補貼。按照24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計發過渡補貼。
(四)實施程序
從《自主購買商品房憑證》(以下簡稱《憑證》)的提出申請、發放、使用、費用核算、轉讓、遺失補辦、繼承等七個環節進行了明確。
(五)費用結算
自主購房憑證價值、自主購房獎勵、過渡補貼等費用,按照征地拆遷部門與憑證使用人簽訂的《自主購房安置費用結算及支付協議》約定執行。
(六)其他
從《憑證》有效期滿未使用、金融機構開發專屬金融產品、契稅減免、采取不正當手段套取自主購房安置費用、《實施意見》有效期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視頻解讀
一圖讀懂
來源 | 成都東部新區管理委員會網站
編輯 | 文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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