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的同時,身感兩眼一抹黑。這么干,不就是名義上的借口嘛,跟直接送給美利堅官方有何區(qū)別?美名其曰,說是彰顯了國際科研合作精神,與美國民間研究所共享資源。講真,一但到了美國,你一個小小的民間研究所,還能控制土壤的走向么?
難道它們還敢冒著違反美國法律的巨大風險?當美國的沃爾夫條款是擺設(shè)嗎?等著給美國政府交罰款?我不信……
簡直是沒有任何道理。大學(xué)借到了月球土壤就是要做科研,科研出的成果,始終是要發(fā)表文章的。而發(fā)表此類論文,第一條就是要申明樣品的來源,要么NASA不作為署名作者,要作為署名了作者,那不就擺明著把兩所美國大學(xué)陷于不義之地嗎?而且沒有合法來源的土壤, 論文期刊完全可以讓你撤稿,這就是學(xué)術(shù)界的倫理學(xué)。
當然,這會不會是一個陽謀?倒逼美利堅開展軍事太空競爭?既是用這它山之石,以此來刺激美利堅加大太空方面科技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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