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區法院普法小課堂開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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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應該到哪個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普法知識
老百姓打官司往往不清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一般來說,先確定自己的民事糾紛應當由哪個地區(一般應具體到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一級)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再根據糾紛的性質和訴訟標的額的大小確定屬于基層、中級、還是高級人民法院受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個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這些法院對案件都有管轄權。
哪些民事訴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普法知識
一般情況下,打官司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實踐中,對于一些難以確定被告住所地的,法律規定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案件;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被告一方被注銷戶籍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期數丨2369
供稿丨立案庭 李亞新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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